對於“大數據歧視”這種現象,專家也有不同觀點。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組織與人力資源研究所教授劉昕認為,過去經濟學裡講“一級價格歧視”,聽上去像是天方夜譚,現在有了所謂的大數據,倒是堂而皇之地實現了。“一級價格歧視”又稱“完全價格歧視”,每一單位產品都有不同的價格,它假定壟斷者知道每位消費者對任何數量的產品要支付的最大貨幣量,並以此決定價格,因而能夠獲得每位消費者的全部消費剩餘。
而知名大數據專家、電子科技大學大數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導周濤則表示,讓不同的消費者看到不同的價格,大家往往一聽到這個,就覺得是價格歧視。其實可以反過來想,有些消費者看到的是原價,有的消費者可能會看到優惠券、返現券後的價格。“在這種意義上講,我們可以不把它理解為價格歧視,而是給價格更敏感的人更多優惠。”
聚焦 “大數據殺熟”是否違法?
大數據技術本身是中性的,關鍵在於使用者用來做什麼。有媒體認為,從福利經濟學的視角,針對不同消費能力群體差別定價並非一定是壞事。然而,同一時刻對同一產品的差別定價,尤其是將消費者蒙在鼓裡隨意加價的情形,並不在其列。為了獲得灰色超額利潤,它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已經構成違背消費者知情權的價格欺詐,不為價格法所允許。
也有媒體指出,商家的溢價行為本身並沒有問題,問題在於這種溢價是否透明。如果老客戶普遍要支付高於“正常價格”的金額,甚至越是老客戶價格越貴,這顯然背離了一種樸素的誠信原則,也是對老客戶信賴的一種直接辜負。
根據國家發改委《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三條,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按照這一定義,“大數據殺熟”顯然違反了《規定》,是一種典型的價格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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