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風車、合乘車是體現共享精神和提高交通工具利用效率的一種出行方式,駕乘雙方實際上構成了一種互助關係,並不構成交通運輸合同關係。”交通運輸專家徐康明認為,判斷是否屬於“順風車”的重要條件是合乘提供者是否以自我出行為前提。監管部門也應在明確相關概念界定的前提下,對合乘車採取不同的監管方式,並設計合理的機制對不符合合乘性質的車輛予以甄別。
順風車價格能否超出用車成本?
“我單位比較遠,每天出門早,基本上是每天上班拉一單,下班再拉一單,而且平台對每天的接單次數也沒有限制。”一位有多年順風車使用經驗的車主告訴記者,如果再算上平台給予的獎勵,跑順風車還是有得賺的。
他為記者算了一筆賬,從位於西四環某地到西單,路程在12公里左右,而乘客支付了25元費用,扣除掉與自己原始起終點的距離差值,以及燃油消耗的成本,這一單他可以淨賺近10元。
記者注意到,根據2016年發布的《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合乘行為不能以盈利為目的,而合乘雙方可以合理分攤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氣、電費用和道路通行費用,但禁止任何企業和個人以合乘名義開展非法營運。
同時,《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對收費明顯高於合乘計費標準、提供合乘服務超過規定次數、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的,由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交通專家徐康明認為,拼車、順風車是以實現社會公益價值為主,但允許有合理的成本分攤。然而,當前一些平台公司推出的拼車服務事實上明顯區別於互助性合乘,已超出公益性合乘出行範疇變成了盈利性客運運營。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