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出台城市養犬管理規定
《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出台,明確:不清理犬便最高罰款5000元,犬只傷人最高罰款3萬元。這項規定將於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犬只傷害他人的,飼養人應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沒有立即將被犬只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飼養人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對單位飼養人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飼養人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規定還明確,犬只外出排洩的,攜犬人應當立即清理犬只排洩物。對於違反該規定且拒不改正的,對單位飼養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飼養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青海省燃氣管理條例》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對燃氣事業發展、燃氣使用安全、燃氣經營者與用戶的責任義務以及燃氣管理部門職責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燃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汽車加氣站燃氣經營者向無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或者與使用登記信息不一致的車用氣瓶加氣的、向車用氣瓶以外的其他氣瓶或者裝置加氣的、在燃氣洩漏、燃氣壓力異常、附近發生火災等危險情況下加氣或者卸氣的,視具體情況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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