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混合所有制改革並不能很好地解決影響國有企業過度投資和非理性投資的政府干預以及國有企業的經理人代理問題。即使新一輪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了新的“三會一層”的法人公司治理結構,但由於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權利不明確,“三會一層”難以實現權責分明,不能發揮各自的作用,故不能保障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而在法律層面上,無論是《企業法》,還是《公司法》,都沒有對政府這個監管者的權利進行約束。如果企業經營不實現去行政化,國有企業和改制以後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就無法得到保障。實際上,在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過程中,沒有出台針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專項法律,來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的資本處決權利。在政策層面上,在國有企業改革“1+N”政策體系的頂層設計下,雖然在試點、稅收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混改也在國企改革“雙百行動”中被作為一個重點改革方向,但總體來說,各細分產業領域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缺乏細分的、針對不同模式改革的具體政策體系。
國有資產流失擔憂、同股不同權與企業融合難成為阻礙各細分產業領域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因素,主要原因是現有的資產評估機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監督機制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都不完善,仍不能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雖然政策文件指明了國有資本與非國有資本混合的原則性標準,但並沒有形成具體的管理機制來指導怎麼“混”和“混”多少。在混合的過程中,可能出現低估國有資產、高估非國有資產,或是國有企業管理層及非國有資本投資者串通的機會主義行為。因此,這些可能性情況使得國有企業管理層產生混合所有制改革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擔憂,影響國有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進。同時,民營企業雖然想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來獲得各細分產業領域國有企業的政策資源,但由於擔心同股不同權問題會導致他們在混改中沒有話語權,無法保障自己的股權權益,因而不敢冒風險。另外,由於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在文化、制度規範等方面存在很多差異,在發展混合所有制過程中可能存在企業融合難的問題。
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議
文章提出,國有企業中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委托代理等問題使得國有企業行為不經濟,使得國有資本經營效率低下。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有必要引入非國有資本,對國有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有效制衡的管理結構,從而改變國有企業的經營和行為模式,促使國有企業行為合理化,並發展成為世界一流企業。因此,從立法建設、完善政策體系、提供保障條件、分類改革與分行業改革和未來研究方向等方面,對國企混改提出政策建議。
第一,加快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專項立法建設。
用法律條文清晰界定政府的干預範圍,並明確政府干預過度的懲罰措施,做到真正的“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另外,用法律的權威性保障不同所有制資本參與各細分產業領域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權益,確保同股同權,防止國有企業憑借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及政策優勢侵占民營企業的資本和利益,消除非國有資本在參與國企混改上的弱勢群體意識,使得不同所有制資本自願參與混改,形成混合所有制改革良性的參與機制。
第二,完善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體系。
國資委應完全按照國企改革頂層設計轉變職責,針對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運營公司細化監管資本制度,提高國有資本的管理效率,且在對各細分產業領域國有企業的管理上,不再干涉,放權給資本投資公司與資本運營公司;清晰界定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運營公司對各細分產業領域國有企業的監管職責範圍,保障各細分產業領域國有企業投資行為合理化。加快促使黨組織以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形式在各級主體中扎根,形成各級主體的監督機構及信息反饋平台,對干預過度、衝動投資、監管無作為等進行調查取證並聽證,形成各級主體的約束機制。
第三,完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產權交易市場等外部保障條件。
出台政策支持國有資產評估機構、產權交易市場等為國企混改提供第三方評估和服務的市場組織得到快速發展,以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定性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判斷經營風險的市場性與人為性,科學界定正常問題與人為問題,為國有企業市場化經營鬆綁,提供一定的自由決策和發展空間,為各細分產業領域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營造良好的市場服務環境,從而通過市場化機制促進能源國企在人事、薪酬等方面進行制度調整。
第四,促進國企分類改革優先進行,分細分產業對競爭性企業和壟斷性企業進行有差別的混改。
對細分產業領域國有企業實行有差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促使各細分產業領域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優先進行,對各細分產業領域國有企業的公益性和商業性進行區分,為混合所有制改革劃定清晰的領域和範圍,促使競爭性業務補短板和提升市場競爭力,促使壟斷性業務先進行機制轉型,再提升市場競爭力。對有特殊或專項任務的各細分產業領域國有企業,可以在實行優先股和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基礎上進行市場化經營改革,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基礎上提高能源效率,促使增資擴股,擴大國有資本的功能。對於處於完全競爭領域的業務,應該按照市場規律進行專業化經營,國有資本可以控股、參股或是退出。對於處於國家戰略性行業的各細分產業領域業務,國有資本應該絕對控股,但應該建立相應的利益共享機制。對於處於公益類行業的各細分產業領域業務,國有資本在絕對控股的基礎上,可以通過業務和項目層面與民營資本等非國有資本進行合資。同時,各細分產業領域的混改還應該與政策發展的導向及行業發展的趨勢聯繫起來。除此之外,應該建立參與各細分產業領域國企混改的企業資質篩選機制,對產業資本、金融資本進行篩選,選取在業務上具有協同效應的戰略投資者。
第五,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多目標衝突方面的理論研究。
國有企業改革存在著控制力與效率、市場化與國有資產流失等多目標衝突問題。為了更好地促進各細分產業領域國有企業混改,下一步可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多目標衝突方面的理論研究,並結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實踐情況調研,逐步形成對各細分產業領域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指導性意義的方案和實踐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