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5日電/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本文將圍繞鄉村振興重點討論三個問題:一是中央為何提出鄉村振興戰略?二是“三變”改革對推動鄉村產業振興意義何在?三是振興鄉村產業如何堅持以農民為主體?在這裡我談一些思考。
從土地承包到鄉村振興
讓我先從問題切入:幾十年前中央為何未提鄉村振興戰略?而且10年前也未提?我的看法是那時還不到振興鄉村的時機。眾所周知,解決“三農”問題需要工業化和城市化帶動。改革開放之初,我國有8億人口在農村,農民人均耕地很少。在這種典型的二元經濟背景下,如果不通過工業化和城市化將部分農民轉移進城市,農民怎可能致富呢?
經濟發展有階段,當然就要尊重發展階段的規律。300多年前,威廉•配第在研究當時英國農民、工人與船員收入後發現:論從業收入,從事農業不如從事工業,從事工業不如從事商業。上世紀40年代克拉克對配第這一發現作了驗證,並提出了“配第-克拉克定理”。後來劉易斯提出“城鄉二元經濟模型”也得出結論說:工業化初期農村勞動力將會流向城市。
中國這些年的發展經驗,完全印證了上面的推斷。數據顯示,目前我國農村常住人口為5.6億。這是說,過去8億農村人口中,已有2億多轉移進了城市,而且這2億多人口都是青壯勞動力。想問讀者,當一個國家農村勞動力大規模流向城市的時候,你覺得有可能振興鄉村麼?
以前不提“鄉村振興”而現在可以提,原因是中國工業化已進入到中後期,農村勞動力流向已開始發生改變。2008年是個節點。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當年有2000萬農民工下崗返鄉。而據有關調研報告稱,這2000萬人後來大多留在農村就業創業,並沒有再進城市。這預示著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已經臨近“劉易斯拐點”。
從國際經驗看,當一個國家城市化率超過50%,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就會轉向農業部門流動。我看到的資料,上世紀50年代美國就出現了這種現象;上世紀70年代,歐洲工業化國家以及日本、俄羅斯等國也相繼出現這種趨勢。2010年,我國的城鎮化率已接近50%,2016年底已達57.4%,由此可見,現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適逢其時。
以上說的是戰略背景,下面再分析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究竟有何深意。
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20字的總要求:“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為此,中央又提出了四大配套舉措: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需要指出的是,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舉措與之前文件提出的舉措雖相同,但含義卻不盡相同。比如,保持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中央以前主要是對農民講,是給農民吃定心丸;而黨的十九大報告重申,除了是對農民講,同時也是對城市的企業家講,目的是鼓勵企業家投資農業,大膽吸收農民承包地入股,成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據此分析,我們便可從兩個角度理解鄉村振興戰略的深意。從近期看,解決“三農”問題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關鍵所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當然需要振興鄉村。從長遠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利於引導、支持城市資本下鄉,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並通過振興現代農業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後一點尤為重要,中國是全球第一人口大國,如果中國人的飯碗不能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後果將不堪設想。
“三變”改革與振興鄉村產業
所謂“三變”改革,具體講是“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我曾赴“三變”改革發源地貴州六盤水做過調研,從鐘山到水城再到盤州,農民談起“三變”頭頭是道。人們擁護改革,一定是改革能給他們帶來實惠。但應該追問的是,“三變”改革為何能讓農民收入如此般增長?從學理層面看,“三變”改革的核心要義,我認為是增加農民的資產性收入。
我的思考是這樣:古往今來,農民一直是低收入群體。農民收入低並非農民不勤勞,而是農民沒有資產。比如,舊中國的地主比農民富,絕不是地主比農民勤勞,而是他們擁有土地,可取得資產性收入。眾所周知,經濟學講分配,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而要素所有者參與分配的比例,則取決於不同要素的稀缺度。這是說,誰掌握的生產要素稀缺,所占的分配比例就越大。
問題就在這裡。土地與勞動力相比,由於土地供給不能增加,而人口卻不斷增長。比較而言,土地會顯得稀缺。這樣,地主的資產性(土地)收入當然會高於佃農的勞動收入。由此可以推出:一個人若擁有資產,不論資產是什麼,只要該資產的供應比勞動力稀缺,則資產性收入皆會高於勞動收入。
前面我說,“三變”改革的核心要義是增加農民資產性收入。而要增加農民資產性收入,前提就得讓農民有資產。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就不難理解政府為何要推動“資源變資產”了。其用意很明顯,將資源變資產不僅可盤活農村的閑置資源,更重要的是,只有將資產確權給農民,資產才能變股金,農民才能變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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