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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PUA了嗎? 律師、心理專家教你怎麼做
http://www.CRNTT.com   2020-08-10 14:33:51


 
  沒過多久,公司在未經與王某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將他的崗位從市場部經理調整為前台及保潔人員。王某多次向公司申訴,趙某仍以王某缺乏歷練,需要多感受一些經歷為托辭搪塞敷衍。

  不久後,不堪重負的王某提出辭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而公司以王某個人主動離職為由拒絕支付。於是,王某向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

  套路三:人身攻擊 “職場PUA”的最常見情形之一就是上司對於下屬的人格貶損及打壓。職場中,雇傭關係自然會形成下屬從屬於上級的支配關係,如果是正常的工作激勵或是糾正錯誤,均無可厚非,而在某些行業或某些公司中,上司對於下屬的批評上升為人格侮辱,尤其對於職場新人,業務能力較為生疏,自信心本就不足,對於嚴厲的批評打壓不敢反駁,最終漸漸成為了“職場PUA”的受害者。

  到底有多少人遭遇過“職場PUA”呢?近日,某招聘網站在發布的《2020年白領生活狀況調研報告》中提到,63.65%的受訪者表示自己經歷過“職場PUA”,競爭激烈、工作強度大的商業服務業和金融業更是以超七成的比例成為“職場PUA”的重災區。雖然只是“一家之言”,但這組數據仍能反映出職場上不乏正在經歷或已經被PUA的受害者。(受訪律師: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 張振祖)

  職場PUA是長期、頻發的惡意行為

  我個人認為,PUA是一種存在於上下級關係或地位不平等主體之間,一方主觀惡意地對另一方持續性地實施凌虐、操縱行為的現象,嚴重的會導致出現自殘、自殺等後果。我不否認現實中存在PUA,但不能以偏概全地認為正常的批評教育、對工作不滿意的表達、指責就是 PUA,應當理性地作出區分。

  到底什麼情況算PUA?目前在法律上尚無法作出界定。不過,“職場PUA”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去分析:1.主體之間應屬於上下層的關係;2.一方主體主觀是惡意的;3.實施的行為是長期、頻發的;4.行為已經超出了工作的正常、合理範疇。

  但如果只是偶然現象,歸為人身攻擊或職場暴力則更合理一些。比如近日媒體報道的“成都某公司2名員工因業績不佳被罰吃‘死亡辣條’送醫”事件。當事人表示,公司還有其他懲罰比如吃苦瓜、檸檬、辣椒、跑步等,還威脅員工不要做一些無謂的抵抗。類似這樣的職場問題,在法律上一般是通過解除勞動合同來解決的。根據我國的《勞動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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