嘗到權力帶來實惠的李勝林,在貪欲的支配下,通過權力尋租違規手段,恣意玩弄手中“如意棒”,並把貪婪的目光鎖定在相關案件當事人、代理律師和下屬等群體。2002年至2005年,李勝林利用職務之便,累計收受案件相關人員禮金共計22萬元。
在審判機關深耕多年的李勝林,熟練掌握了司法判決的“彈性”技能,並總結提煉出了自己的“秘籍”。
“我關照的案件有三類:一是刑事案件,主要是改判,送了錢的個案我會提前和審判長打招呼,簽發時提出意見,達到其訴求;二是經濟和民事案件,向有利於行賄者的角度判決;三是執行案件,通過不追查賬戶資金、加快執行速度、出面調解等方式關照行賄者。”李勝林在歸案後,透露了自己干預司法判決的“套路”。
然而,李勝林精心設計的“套路”,最終還是將自己牢牢套住。
2008年4月,從事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的商人劉某因與他人的債務糾紛被調查,牽出了李勝林收受劉某5萬元賄賂的線索,由此,自作聰明的李勝林進入了紀檢監察機關的視野。隨後,李勝林失聯,2008年5月,益陽市紀委責成市中院黨組找回李勝林接受調查,並停發其工資福利。2008年12月,李勝林回到益陽,益陽市紀委責令李勝林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主動交代清楚違紀問題,但李勝林一直心存僥幸。
跳樓逃出“辦案點”成為流浪者
2009年2月,益陽市紀委對李勝林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並對其採取審查調查措施。4月1日,陪護李勝林的工作人員增加至三名。這一變化,讓李勝林有了不好的預感,他隱隱覺得自己可能會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如果被移送,將來就得在監獄裡過下半輩子了……”
當時的辦案點條件簡陋,監管設施不健全,李勝林左思右想,決定鋌而走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