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李勝林玩起了“貓躲躲”,但追逃工作始終沒有停止。
2018年1月,益陽市監委、市追逃辦成立後,李勝林案被列為重點案件,市公安局將李勝林列入網上追逃名單。2018年8月,李勝林案移交至桃江縣監委辦理。
2019年8月10日,辦案人員獲悉李勝林母親因病去世的消息後,及時調整追逃策略,決定通過旁敲側擊的辦法,敦促李勝林主動投案。於是,辦案組千方百計聯繫上了李勝林姐姐,向其耐心講解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家屬主動配合,勸導李勝林主動投案,爭取寬大處理。最終,在強大的政策感召和家屬親情感化下,李勝林放下思想包袱、擯棄僥幸心理,主動向組織投案。
“我的活動範圍只有方圓100米,身份證不敢用,朋友不敢交,每次聽到警車呼嘯,大氣都不敢出一口,生怕警察來抓我。”回憶起逃亡生活,李勝林痛心疾首,悔不當初,並含淚寫下了《我為什麼選擇投案自首》的懺悔錄,警醒在逃人員,放棄僥幸心理,主動投案才是唯一出路。
2009年4月1日,李勝林出逃。4月29日,被撤銷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5月12日,因受賄、在組織調查期間出逃被開除黨籍。2019年8月,李勝林主動投案,因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接受監察調查。
經查,李勝林在擔任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期間,違反廉政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2萬元;涉嫌受賄犯罪,2002年至2005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案件相關人員人民幣22萬元。2019年8月,李勝林主動投案,如實交代了組織掌握的問題。2019年11月,益陽市監委給予李勝林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