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以案明紀釋法|兩次收受回扣 定性不同
http://www.CRNTT.com   2020-09-03 06:41:32


 

  本案中,王某第二個行為原本的主觀犯意是行賄,但在尹某的教唆下,變為與尹某合謀,採取虛增合同價格的方式,騙取公款3.2萬元。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尹某起主導性作用,是尹某首先提出貪污的犯意,且實施過程中主要利用了其本人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因此尹某應當被認定為主犯。王某在整個案件中起幫助作用,配合尹某實施犯罪,是從犯。雖然王某對貪污所得分文未取,但那僅是對犯罪所得的處置,並不影響對其涉嫌貪污罪的定性。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