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試點的三宗地塊在補充公告中明確,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由土地競買人現場競報確定,宗地內的每套商品住房政府產權份額一致,此類住房屬於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商品住房,初始購房人僅支付個人產權部分購房款,房屋面向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家庭銷售,購買之後5年內不得轉讓。
對此,相關專家表示,“5年內不得轉讓”則表明了政府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的決心,對落實“房住不炒”定位起到有效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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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全額歸購房人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此類住房購買後的出租問題公告中明確,已購住房用於出租的,租金收益全額歸購房人所有。
對於此類房屋的轉讓規定,試點的三宗地塊在補充公告中明確,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購房人持有的房屋產權份額,同時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一並轉讓,政府只按該類住房首次上市時的銷售價格乘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取得購房款。轉讓對象為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家庭,轉讓對象獲得的房屋產權份額比例為100%。
也就是說,當所購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時,購房人持有的產權份額與政府持有份額一並出售,購房人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政府只按原值取得購房款。
專家表示,在房屋轉讓階段政府僅按住房原值收取購房款,不參與房屋溢價分成,充分體現了讓利於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