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商品住宅建設品質,此次補充公告中還明確提出,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達到預設比例後,將轉入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的評比。
根據競買規則,這些地塊首先會掛牌競價,在達到預設的地價上限時,就改為現場競報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同時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也有一個預設的比例上限,在現場競報達到這個上限後,就改為投報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企業要在現場競價日後的第10個工作日遞交投報的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由專家組成的評選委員會對這些方案進行評分,評分的標準包括: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超低能耗建築、宜居技術應用、管理模式及規劃建築設計方案等。
對此,專家表示,競買規則中設置了投報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的程序,則體現了政府對於房屋建築品質和質量的關注。從政府層面考慮的是,開發商可以因為利潤不高而不去高價拿地,但既然拿地了,就必須提供出高品質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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