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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3-12 12:35:09


 
  香港經濟日報記者:外界關注這次選舉制度改革會不會改變基本法45條、68條所規定的普選目標,能否請各位解釋一下中央理解的普選是怎樣的?謝謝。

  張曉明:我剛才提到,此次全國人大決定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修改完善是一個小切口,對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沒有改一個字、一個標點符號。因此,這兩條所確立的香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選舉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不會改變。

  中央政府從來都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循序漸進發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剛才張勇副主任也講到,2014年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本來通過了一個“8·31”決定,這個決定是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在2017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並可在行政長官實現普選之後的2020年實現立法會全體議員普選產生。但當時就是香港的反對派百般阻撓,他們提出的“公民提名”完全違背基本法第45條已經明確規定的提名機制,主張香港社會任何人都可以提名產生行政長官的候選人。我記得,當時我在香港還專門為此和公民黨當時的主席展開了一場公開論戰。本來香港是可以在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的,最後沒有實現,誰應該負這個責任?是誰在阻撓香港的民主步伐,阻撓香港實行普選?我覺得公道自在人心,大家心裡都有數。

  你剛才說到普選制度的含義或者是普選的含義,我想這要嚴格按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來理解。普選自然包含了普及而平等的選舉的含義,至於具體的普選制度怎麼安排,應該依據“一國兩制”方針、從香港實際情況出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加以規定。謝謝。

  CGTN記者:在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之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發言聲稱,譴責此舉打擊了香港民主的進程,對此中方有何評論?此外如果美國等西方國家因此對華對港採取所謂的制裁,中方又將作何反應?謝謝。

  張曉明:首先我要說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怎麼設計、怎麼完善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都無權說三道四。據我所知,美國自身也是有非常嚴密的防範外國干預選舉的法律規定,包括最近美國國會眾議院剛剛通過了關於選舉法律修改的議案,我們自然就要反問了,為什麼他自己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對選舉法律進行修改,卻對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法律的修改如此感興趣,如此神經質,如此橫加干預,再說得多一點,很容易引發我們一個場景的聯想。在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當暴徒們在街頭進行打砸燒這些活動,甚至衝擊立法會的時候,大家都記得,美國的政客們是一種幸災樂禍的感覺,稱讚“這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到1月6日,美國示威者衝進國會山的時候,他們很快把它定性為國內恐怖主義。這不是典型的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嗎?所以我就不明白了,也不知道,去年美國總統大選出現那麼多的亂象,在1月6日發生了暴力衝擊國會山事件之後,美國的政客們還有什麼道德資本對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指手劃腳?

  我們也注意到,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6次會議上,有70個國家共同簽署聲明,敦促有關方面停止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這充分說明了霸權主義行徑不得人心,至於美國經常揮舞“制裁”大棒,我覺得也早已為人所不齒,我們港澳辦的同事包括夏寶龍主任,包括今天在座的鄧中華主任和我本人,去年都被美國政府列入所謂的制裁名單,對此我們都深以為榮,當然對於這類制裁,我們歷來奉行“來而不往非禮也”的原則,我們回應的反制措施也一定會讓他們長記性的!我就講這些,謝謝。

  中國新聞社記者:剛才張勇副主任提到,全國人大通過相關決定具有法律依據,我想問的是,全國人大通過相關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請問法律依據是什麼?謝謝。

  張勇:謝謝您的提問。我在開場白的時候說過,我們國家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它是我們國家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作出的決定,規定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核心要素,具有堅實的憲制基礎和充分的法律依據,這個前面說得很清楚了。實際上無論是在香港回歸前還是香港回歸後,全國人大都作出很多份關於香港問題的重要決定。至於您剛才說的這個問題,我可以補充一點內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也就是基本法的兩個附件,它的內容之所以沒有規定在基本法的正文當中,早在幾十年前香港起草基本法的時候就有過特殊考慮。這些具體的選舉事項可能會隨著實際情況的變化要隨時作出調整,所以由附件加以規定就比較靈活,方便在必要時作出修改。實際上,這兩個附件在2010年的時候就曾經作出過修改,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我們國家憲法也明文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職權,只要全國人大給它授權,它就必須去行使,這是有明確規定的——第67條第22項。因此,這次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既符合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也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不知道回答是不是清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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