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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3-12 12:35:09


 
  新加坡聯合早報記者:我們知道,中國全國人大提出以“決定+修法”的方式來推進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官方是否有具體的時間表?希望最遲能在什麼時候完成修法?在這樣的情況下,香港今年9月是否還會舉行立法會的換屆選舉呢?到時候是不是會採用新的選舉制度規定?謝謝。

  張勇:謝謝你的提問。全國人大這次決定的第九條明確規定,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全國人大決定的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盡快開展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工作,修改後,香港特區將會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修改後的附件一、附件二盡快修改香港本地的具體選舉法律,只有這樣,香港的選舉活動才能依法依規順利展開。

  至於下一屆立法會什麼時候選,去年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作出過一份決定,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現在還在運作的這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這項決定裡規定了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到第七屆立法會的任期開始為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份決定,香港特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以及修修訂後的附件一、附件二和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行決定什麼時候舉行下一屆立法會選舉。謝謝。

  星島日報記者: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擴大特區選舉委員會的權力,除了推選特首還將負責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有人質疑這是“民主的倒退”,這是否不符合基本法“循序漸進”的規定?謝謝。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謝謝這位記者的提問。根據這次全國人大決定設立的選舉委員會是一個新的制度架構。剛才曉明常務副主任和張勇副主任對新的選舉委員會作了介紹,那就是新的選舉委員會除了繼續提名並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以外,還負責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以及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這就是我們這次選委會的基本制度。作出這一規定,主要考慮兩方面:

  一是選委會是由香港社會的不同界別、不同階層的代表人士組成,他們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由這麼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來選舉產生立法會的部分議員,參與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提名,有助於突破某個界別、某個地區、某個團體的利益局限性,補充現行制度下功能組別和分區直選代表性的不足,使立法會更好地代表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

  二是由選委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部分議員,使得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在選民基礎上有了共同點,有利於行政和立法的順暢溝通,有利於鞏固基本法所規定的行政主導體制。從實際情況來看,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立法會的部分議員,這樣的做法原來就有,香港市民對這一做法是比較熟悉的,不能說恢復過去的做法就是“倒退”,就不是香港民主政治制度循序漸進的發展。“循序漸進”不能理解為每一次的選舉直選成分都一定要增加,只要總的方向和趨勢是擴大民主,能更好地維護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保障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和根本福祉,這樣的辦法就是好辦法,這樣的制度就是好制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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