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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電子煙納入監管也需避免重回計劃經濟老路
http://www.CRNTT.com   2021-03-25 17:38:34


  近日,工信部網站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意見稿》),提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卷煙有關規定執行。

  一石激起千層浪。盡管《意見稿》尚無具體的監管細則出台,但對市場的影響卻已經顯現。當天,我國某電子煙品牌上市企業受其影響,股價下跌幅度超過40%,市值損失超過120億美元,合人民幣近千億元。

  顯然,用腳投票的資本市場對中國新興電子煙產業的未來充滿了疑慮,這或許將影響一個未來數千億乃至數萬億規模的市場。

  不同的聲音也開始出現。據3月23日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控煙協會回應稱,對電子煙的亂象應該加強監管,但建議不納入煙草專賣監管,而是交給衛生健康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監管。北京市控煙協會會長張建樞也認為,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或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管,在國外已經被證明可行且效果較好。

  客觀而言,為促進電子煙產業規範化發展,維護公衆健康,必要的監管確實不可缺席。不過,也必須提醒的是,在將電子煙納入法治化監管軌道的同時,也需要盡量避免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重回計劃經濟的“老路”。

  根據我國《煙草專賣法》,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卷煙、雪茄煙年度總產量計劃由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中國煙草總公司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年度總產量計劃向省級煙草公司下達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省級煙草公司根據中國煙草總公司下達的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結合市場銷售情況,向煙草制品生產企業下達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在該企業的年度總產量計劃的範圍內,對分等級、分種類的卷煙產量指標適當調整。

  這對傳統煙草行業或許并無不妥,但如果電子煙參照煙草監管,是否意味著電子煙企業每年的產能也要由計劃管理?目前,電子煙產業多是民營企業,如果強行將民營企業的經營自主權納入有關部門的計劃範疇,與公司法顯然存在抵觸。這也會觸及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底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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