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在“粉絲買賣”的黑色產業鏈上,工具開發者、賬號商人和各級代理商生產、售賣粉絲,互聯網平台用戶購買粉絲偽裝流量,廣告商家則根據粉絲數量判斷用戶的商業價值來投放廣告。
“粉絲買賣”業務的上游是工具開發者和賬號商。他們主要通過技術手段在各大網絡平台註冊賬號,生產假粉絲。一位賬號商告訴記者:“一種是用手機號直接註冊的賬號,另一種是用其他平台的賬號在目標平台轉換登錄,最後一種則是盜號、掃號、養號等方式獲得的賬號。這些賬號通常用於刷量和引流變現。”
代理商是“粉絲買賣”業務的下游。為了廣撒網尋求客戶,賬號商通常會招募數量眾多的代理商售賣粉絲。這些代理商通過在網絡上張貼“小廣告”的方式,在各大社交平台中“見縫插針”,發布帶有相關關鍵詞的內容,留下聯繫方式或下單網址,吸引客戶下單購買。
誰在購買粉絲?記者調查發現,購買粉絲已成為網絡空間“公開的秘密”,已經滲透到各行各業。從明星微博的關注量,到商家的商業價值認定,再到企事業單位的評優投票,凡是有流量存在的地方,就有粉絲買賣行為的存在。
在荔枝音頻直播平台做主播的小柯(化名)就坦言,自己曾經買過粉絲。“粉絲多不僅直播收到的禮物多,而且經紀公司為了留住粉絲多的大主播,在利益分成上也會有所妥協,願意分更多的錢給主播。”小柯說,主播的粉絲多少直接關係著個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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