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行動第一階段自查工作是對上市公司的一次‘全面體檢’,有利於強化公司治理內生動力,倒逼公司及早整改規範,防止‘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北京證監局有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
該負責人稱,專項行動啟動後,北京證監局立即制定了行動方案,成立了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專班。截至4月30日,轄區352家上市公司全部完成了自查清單填報,北京證監局對自查清單的審閱和分析工作正在同步推進。
據悉,北京證監局在落實專項行動過程中,結合轄區公司特點開展了針對性的工作,包括對轄區央屬及北京市屬上市公司合規運作情況開展專項調研,實現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國企改革有機融合、相互促進;督促多地上市的公司理順境內外監管規則要求,開拓國際視野,倡導公司治理最佳實踐;對科創板公司保持監管敏感性,結合年報披露情況關注科創企業的公司治理、規範運作及募集資金使用等情況。
今年年初,證監會還作出分類推動上市公司召開2020年度業績說明會的工作部署,引導“滬深300”“A+H”“央企控股”“兩創”板塊等影響力較大的上市公司在年報披露後召開業績說明會,並督促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出席,多措並舉提升業績說明會召開質量,展現公司治理基底和企業文化,增強投資者的“獲得感”與“參與感”。
公開信息顯示,為彌補制度短板,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監管的能力,證監會全面梳理了現行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規則,著眼於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激勵約束機制,夯實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制度基礎。
央企成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排頭兵”
在提升上市公司質量過程中,央屬企業起到了示範引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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