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認為,還有一個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對稱,消費者沒有能力掌握涉及汽車的技術信息,證明缺陷是汽車自身的故障,存在舉證難的問題。
鄭寧提醒道,我國有專門的第三方汽車檢測鑒定評估認證機構,如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等,消費者可以通過這些獨立的鑒定機構對汽車的產品質量問題和交通事故進行司法鑒定。
鄭寧說,消費者若一開始能在充分了解協議內容的情況下簽訂購車協議,就會避免很多麻煩。畢竟購車協議既是消費者和經銷商達成交易的書面證明,又是消費者後續維權的重要憑證。然而,在車輛的實際買賣過程中,由於協議一般都是經銷商提供的格式版本,大部分消費者往往不會仔細研讀協議條款。
“很多客戶通常都是確認一下車輛信息,如汽車品牌、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及價款之後,便草草簽字,而對於質量保修等方面的問題,更多是聽銷售方工作人員口頭表述,容易忽略協議中對於此類條款的約定。”蔣靜說。
鄭寧稱,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消費者在訂立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要求提供方就重要條款(比如以特殊字體、符號予以標識的條款)進行說明,盡可能地了解及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再決定是否訂立合同。”
極端維權頻頻上演
反映維權渠道不暢
2019年,西安奔馳車主維權事件在網絡上鬧得沸沸揚揚,車主坐在發動機蓋上公開哭訴的視頻被廣泛傳播。雖然網友褒貶不一,但當事人稱這是由於半個月內與4S店多次協商無果,最後為了維護個人權益,被迫作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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