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這種極端維權方式仍在各地不斷上演。
鄭寧認為,這反映了消費者維權渠道不順暢的問題。“如果通過合法正當的手段,車主的合理訴求就可以得到滿足,那麼他們應該就不會採取這種極端手段維權。不過,消費者維權也應該合法,如果以破壞財物、擾亂公共秩序等方式進行維權,可能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在蔣靜看來,極端維權在某種程度上暴露出當前汽車消費維權困難的現狀。
據悉,英菲尼迪變速箱故障頻發,500人的車友群中,竟有200多人的車輛出現各種問題。為了避免輿論危機進一步擴大,英菲尼迪通過4S店聯繫維權積極的車主,單獨協商解決方案,例如增加延保期限,雙方簽署保密協議等。
根據協議規定,4S店將採取維修或者更換返廠再製造的變速箱,而不再是更換全新的變速箱;乙方(車主)不能再通過任何方式(含媒體、自媒體、論壇及車展等)進行負面宣傳或傳播;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協議的爭議事宜視為全部解決完畢。乙方(車主)自願放棄本次事件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損失或損害。
然而,並不是每一位車主都能“享受”到這樣的協議。據了解,英菲尼迪和車主簽署的延保期限取決於車主維權的力度,從兩年到20年不等。一位車主還對此進行了總結,“鬧得凶就長一點,鬧得少就短一點,不鬧的就不延保”。
對此,鄭寧稱:“同等情況不同對待,不利於問題的系統性解決。應當發揮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法院等各方的作用,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加強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蔣靜也不建議消費者接受這種協商方式。“雖然短時間內看起來好像是彌補了個人的損失,但卻是助紂為虐,會讓惡性循環無限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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