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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
中評社北京8月7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8月6日晚間,證監會就《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個別條款進行修改,並公開徵求意見。
具體來看,證監會取消了創業板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者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鈎的要求,同時删除累計投標詢價發行價格區間的相關規定。
證監會表示,擬將《特別規定》第八條修改為:採用詢價方式且存在發行價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價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發行價格超過境外市場價格、發行人尚未盈利等四種情形之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對於修改的原因,證監會指出,主要是針對實踐中出現了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為博入圍“抱團報價”,干擾發行秩序等新情況新問題。
四方面情況下網上申購前應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具體來看,證監會指出《特別規定》第八條擬修改為:採用詢價方式且存在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是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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