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第三分配在我國產生的淵源,結合國內學者開展的相關分析,對第三次分配概念的認識主要分為兩個方面:第一,認為第三次分配是社會收入的轉移支付,是富人多出錢來彌補財政轉移支付的不足。第二,認為第三次分配是一種公益慈善行為,持這種觀點的專家學者占大多數。
厲以寧認為,第三次分配是個人和企業出於自願,在習慣與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贈出去。辜勝阻認為,第三次分配是通過個人收入轉移和個人自願繳納和捐獻等自覺自願的方式再進行一次分配,主要內容是慈善捐贈,包括扶貧、助學、救災、濟困、解危、安老等形式。本文認為,這兩個方面的認識只是視角上的不同,一個是從第三次分配的功能和資金流向的角度來看,另一個則是從施行主體的角度來看。
因此,學理視角下,結合這兩個方面,或可將“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定位為:所謂第三次分配,就是個人和企業出於自願,在習慣、道德以及機制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贈出去,主要內容是慈善捐贈,形式可以呈現出社會所需的多樣化,但最終結果是通過收入階層中的富裕人群資金流向相對貧困人群而實現社會收入轉移,以此來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補充。
第三次分配內在邏輯是怎樣的
基於國內外學界已有的對經濟增長與收入分配差距之間關係的研究成果,不難發現,隨著經濟增長而出現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在全球範圍內並非個例,而這其中伴隨的典型現象之一,實際上還包括經濟高速增長更易導致過大收入分配差距。我國亦不例外。
實際上,學界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標,也絕非僅限於側重總量觀察的基尼系數,還包括五等分S80/S20比值、十等分P90/P50比值、P90/P10比值、P50/P10比值、帕爾瑪比值、了不起的蓋茨比曲線等等,在收入分配差距的觀察方面提供了豐富的數據觀察方法,值得逐步借鑒。
通過市場機制完成的初次分配環節,更注重效率,是最關鍵的環節,也是可以兼顧公平。以政府主導從而實現對初次分配結果加以科學、有效、合理調節的再分配環節,則更注重公平。在初次分配主要通過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再分配主要通過政府主導實現對初次分配的調節基礎之上,以社會建立可發揮積極貢獻機制為主要目標的第三次分配,則意在進一步推動公平廣博內涵中道義與自主層面的達成,形成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結果的有益補充。
實際上,自改革開放以來,從初次收入分配的實踐來看,我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呈擴大之勢,不同地區之間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城鄉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等差距,以及不同行業和同行業不同崗位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呈擴大之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