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慈善機構應積極考慮在高質量發展要求下實現進一步發展。根據《慈善藍皮書:中國慈善發展報告(2020)》,我國2019年捐贈總規模雖然已經達到了3374億元,但是與國際水平相比,仍有較大提升空間。根據福布斯發布的數據,2019年美國100多萬家慈善機構的捐贈總額為4500億美元,最大的100家慈善機構共計捐贈495億美元,占比高達11%。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國慈善機構的發展空間。
此外,隨著中國慈善機構掌管資金的體量不斷增長,這些機構已經表現出對金融服務方面的需求,而雖然相當的機構已經開始注重資金的保值增值,嘗試建立“慈善+金融”的理念,但現行做法對慈善存在著一定擠出,據此觀未來發展,能夠更好地實現慈善與金融的平衡、能夠在更少擠出的前提下實現結構性提升的相關金融服務,恐更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下推動我國慈善機構發展的要求,在推動我國第三次分配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方面的更具競爭力。
第二,“大慈善”領域應隨第三次分配制度建立健全逐步實現結構優化。我國第三次分配關注的領域較為傳統,如果對中國2015年與2019年慈善捐贈的結構進行對比觀察,便不難發現,教育一直都是慈善捐贈最受矚目的領域,高等院校、偏遠貧困地區的愛心小學等,都是慈善捐贈的熱點。而除了教育之外,醫療健康和扶貧領域也是我國慈善捐贈關注的主要領域。據此觀察,中國第三次分配在其他科學、文化、衛生等“大慈善”領域——包括公共事業、國際事務、環境和動物保護等等,仍有結構性優化提升的空間。
第三,第三次分配與初次分配、再分配相協調的相關配套改革應更注重制度建設。對西方發達國家公益慈善機構相關研究成果表明,第三次分配與科學合理的綜合財產稅制密不可分,而其中特別值得關注的遺產和贈與稅,其有效運行的邏輯,實際上反映的是初次分配結果基礎上再分配與第三次分配之間的協調配合,是以再分配制度改革來推動第三次分配制度改革的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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