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理視角和全球實踐經驗來觀察,這種擴大是符合規律的。而且,我國目前初次分配後所形成的收入差距,處於全球的合理水平。國家統計局官方數據顯示,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數在2008年達到最高點0.491後,2009年至今呈現波動下降態勢,2020年降至0.468。
然而,收入差距一旦過大,勢必會對經濟社會發展形成阻力和約束力,既然多方研究已經告訴我們,這種差距很難隨著發展而自動彌合,那麼主動調節便頗具意義了。在我國,以財政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環節,其實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調節,起到了兼顧公平的作用,但從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四個組成部分來看,轉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仍然是比較小的,且這一力度與國際比較而言也相對較弱,亟需在再分配縮小收入差距作用空間已十分有限的前提下,在鞏固初次分配改革成果、繼續深化再分配改革的基礎上,探索以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為參與主體的第三次分配制度安排。
第三次分配可能帶來哪些機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的快速騰飛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顯著提高,工資性收入的較快增長、資本性收入的多元化和資產價格的攀升、個體經營行收入的增長等因素,都為我國富裕階層和中產階層的增長奠定了良好基礎。城鄉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年底餘額,近年來亦呈現堅實增長的趨勢。
與此同時,中國對第三次分配的相關制度陸續建立,立法先行,中國現階段與第三次分配慈善捐贈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登記管理條例》、《個人所得稅條例實施細則》、《救災捐贈管理辦法》,等等。此外,還陸續出台了一些志願服務的規範性文件等,儘管還難免存在不足之處,但已經實實在在為中國現階段實施第三次分配奠定了良好了制度基礎。
第三次分配作為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更值得注重的是,在其建立健全的過程中,如何通過相關方面的深化改革,來真正推動達成個人、企業和相關組織自願、自主發揮作用的渠道的達成。鑒於此,結合對我國第三次分配現象的一些觀察,本文願意對相關機遇提出如下幾方面的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