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青花椒”,四川十多家餐館老板成了被告!原告“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公司”(簡稱“上海萬翠堂”)認為,這些餐館系因店招含“青花椒”字樣侵害其商標權。該事件經報道後,原告“上海萬翠堂”被質疑涉嫌“碰瓷訴訟”、惡意訴訟。12月25日上海萬翠堂董事長回應,維權并非企業所為,深感抱歉,全部撤訴。
成都龍泉街道辦饞貓魚火鍋一直做青花椒魚火鍋,在龍泉街上也有兩年了。直到今年9月突然成被告,稱其使用“青花椒”侵權。這并不是孤例,根據天眼查,近兩月內位於四川,上海,江蘇等全國多家餐館都被萬翠堂公司告上法庭,案由都是商標權糾紛。那些勤勤懇懇經營的小店家怎麼也想不到,自己招牌帶上“青花椒”就是違法、侵權了。的確這聽起來不符合大衆常識,因為青花椒只不過是四川當地一種最常見的調味料,而青花椒魚不過是體現菜的特色,如同酸菜魚一般。這些商家也都不是惡意使用使用這個商標,絕大部分人甚至都不知曉這家公司的存在。這些小店家懷著滿滿信心的應訴後,卻都很委屈地敗訴了。
從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庫爾勒香梨到如今輿論的焦點“青花椒魚”,你方唱罷我登台,小醜接龍式的表演讓人應接不暇。但是熱鬧的背後卻是無數小店家的血淚。這幾年不斷反複的新冠疫情讓餐飲業進入寒冬,這一紙訴狀對本就是艱難求生的小店就是雪上加霜。他們被迫歇業,疲於應對官司,最後要麼落得敗訴賠錢,要麼忍氣吞聲尋求和解,即便是勝利也元氣大傷。這些協會、公司披著“維權”的外衣實則就是“碰瓷要錢”,“碰瓷”對象大多還是蒼蠅小館。這場訴訟可能就是壓死這些苟延殘喘小餐館的最後一根稻草。
維權年年有,今年特別多。這是因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一下子好起來了嘛?答案,非也。頻頻出現的“碰瓷維權”反而暴露了我國知識產權法的漏洞。以本案為例,已經審理的案件法院全部判決萬翠堂勝利,這是依據現行法律判決的結果。“青花椒”本身并非商標法規定不得進行注册的事項,并且已經被注册商標,它就具有區分商品與服務的標識性和顯著性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商標人的合法權益應給予保護。但實踐中我們也看到有部分商家利用法條大搞“碰瓷式維權”,最終付出代價的是小店家,明顯與社會公義相違背。
這樣的案件若是光靠媒體報道、輿論審判是治標不治本的。只有徹底從法律上明晰爭議的源頭,依據現實情況出台相關的司法解釋,才能將“碰瓷式維權”斬草除根。我們支持商標所有者用法律的武器打擊惡意模仿、騙取加盟費的不良商家,但也要確保它不變質,讓本分經營的小商家不活在被“碰瓷、敲詐”的恐懼之中。同時,有關部門也應加強宣傳,提高店主的法律意識,多給予一些指引和幫助,減少糾紛發生的可能,幫助小店們渡過寒冬。(來源:長江網 作者:徐欣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