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法強調有貪肅貪、有腐反腐,“老虎”“蒼蠅”一起打。法律的本質在於懲惡揚善,確保社會秩序公正運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在現實生活中,腐敗則是對法治的最大挑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官大官小,只要違反了法律,就應受到法律的懲處和制裁。因此,堅持嚴格執法的法治特點就在於讓腐敗無特權,讓反腐無禁區。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通過不斷加強反腐敗職能部門的執法辦案力度,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以猛藥去屙、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定不移“打虎”“拍蠅”“獵狐”,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剛性的特質不斷彰顯。
公正司法強調程序正義、實體公正。程序正義是反腐執法司法的基礎。查辦腐敗案件,不僅要合法,還要讓當事人感受到處分、判決過程的公平、公正。通過改進執紀執法辦案的評價標準,健全執法、司法人員的行為規範,完善查辦腐敗違紀違法案件的程序措施和工作機制,遵循調查、審查工作規律,確保查辦腐敗案件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實體公正是反腐執法司法的主導。執法司法機關掌握和行使職權的目的,在於公正而準確地查明腐敗事實,運用紀律法律恢復被腐敗扭曲的法律秩序和社會關係。黨紀政紀、執法司法都要以執法對象的平等性和追求案件的真實性為價值目標。執紀執法和司法活動要以紀律法律為准繩,重事實、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客觀公正地查辦案件,尊重和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利。要認真研究和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增強辦案的客觀性和準確性,讓人民群眾從每一個反腐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2.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就要堅持健全法規、完善機制
用憲法和法律、法規設定權力、規範權力、約束權力、監督權力,是抓住“關鍵少數”、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