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1日電/據科技日報報道,禁止虛擬貨幣“挖礦”,將電力投向實體經濟,是出於工業生產產值的考慮,也是出於保證供應鏈、產業鏈正常運轉,防止缺電導致就業形勢下滑的考慮。
隨著數字經濟的飛速發展,以比特幣、以太幣等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互聯網平台熱炒,部分地方建設了一批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部分“挖礦”項目打著發展區塊鏈等高新技術的旗號,甚至假冒雲計算、數據中心等名義來逃避監管。
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是區塊鏈金融領域的重要應用,但依托區塊鏈底層技術,具有匿名性、無准入門檻、無合法資金來源審查等特點。日前,國家發改委修改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在淘汰類的“落後生產工藝裝備”中增加了“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至此,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被正式納入淘汰類產業。
虛擬貨幣生產和交易擾亂正常金融秩序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中國人民銀行明確指出,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鄧建鵬說,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是去中心化的區塊鏈系統,需要網絡節點運行、維護,將每一特定時間的交易信息打包上鏈,從而獲得系統發行的虛擬貨幣作為獎勵。
而運行這些網絡節點的個人或機構被業界稱為“礦工”,這些計算節點則被稱為“礦機”。“礦工”通過購買專用計算機設備競爭交易信息記錄上鏈的權力,並向整個區塊鏈系統播報,這種過程和行為俗稱為“挖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