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將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鄧建鵬說,虛擬貨幣沒有錨定現實社會的資產,其價格漲跌與投資者的共識、未來預期和情緒密切相關。因此,虛擬貨幣價格的暴漲暴跌往往是常態。虛擬貨幣交易所多為境外法人實體,遠離中國金融監管機構。特別是一些市值較小的幣種極易受到莊家操控,使不明真相的大量散戶成為莊家、大戶與交易平台聯合收割的“韭菜”。自2021年上半年以來,國內已發生若干起因從事高倍數虛擬貨幣期貨交易而傾家蕩產的極端風險事件。
虛擬貨幣生產和交易擾亂我國正常金融秩序,催生違法犯罪活動,並成為洗錢、逃稅、恐怖融資和跨境資金轉移的通道。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二級巡視員孔長青說,2021年,公安等部門針對虛擬貨幣洗錢新通道,破獲相關案件259起,收繳虛擬貨幣價值110億餘元。
“挖礦”活動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高
由於大量民間資本進入“挖礦”領域,使得原本可服務於實體經濟或其他數字經濟的資本大量流失。此外,“挖礦”活動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高,對我國實現能耗雙控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帶來較大影響,也加大了部分地區電力安全保供的壓力。
虛擬貨幣“挖礦”的能源消耗有多大?2021年,內蒙古、青海、雲南等地紛紛排查並關停非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比如在2021年前9個月,內蒙古清理關停了45個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理論上可每年節電65.8億千瓦時,相當於節約200萬噸標準煤。去年10月,江蘇省通信管理局網站發布工作動態表示,在全面排查該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過程中,監測發現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每秒達136.77兆,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達4502個,耗能26萬度/天。雲南省能源局在去年12月披露了雲南省中小水電站向比特幣“挖礦”非法供電實現“清零”。據初步測算,雲南中小水電向比特幣“挖礦”非法供電“清零”後,全年可節約電量20億千瓦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