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掌握情況,你要如實坦白。”我們將相關書證、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一一擺出台面,放到李某跟前,其中還有蘭某寫給李某的一封信。
“……坦白從寬,我已承認所有事實,如果組織找你談話,你就如實相告,這是唯一出路。”蘭某在信中寫道。
看著眼前的證據,李某交代了向蘭某行賄的違法事實。李某所在的公司於2003年開始承租百色市供銷合作社某辦事處的資產,因租期較長,李某上司便萌生轉租該資產從中賺取差價的想法。
為將資產順利轉租,李某找到負責管理該資產的蘭某,並承諾轉租成功後會給“好處費”。通過蘭某的幫忙,資產很快成功轉租。為感謝蘭某,李某便經常宴請蘭某,以送禮品禮金等方式跟其套近乎。
“公司領導承諾,如能順利把資產轉租出去,就獎勵我50萬元。我給蘭某送錢後,事情就推進得很順利了。”李某如實供述。
2022年3月,蘭某因受賄被給予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鑒於李某配合審查談話,我們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要求李某吸取教訓,真誠悔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