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各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要指導運營單位以案為鑒,按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交運規〔2019〕7號)有關要求,以點帶面、點面結合,強化防汛防澇風險隱患排查。要重點排查臨江臨湖和地勢低窪車站、連接下沉式廣場的車站出入口、下沉式車輛段場、出入段線、下穿區段、過渡段、長大區間、橋梁、涵洞、排水溝、停車場等重點區域,重點排查擋水排水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狀態、排水管道與周邊市政管網的聯通情況、既有線路與在建線路連接處的封堵情況、高架線路沿線邊坡土質疏鬆和堆土滑坡等風險隱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建立治理工作台賬,即查即改、逐一銷號,實現閉環管理;對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實安全度汛措施;對於治理難度大、影響範圍廣、危險程度高、涉及部門多、難以協調整治的重大隱患,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要及時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抓緊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各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要指導運營單位結合當地汛期天氣變化和地勢特點,充分考慮城市軌道交通敷設方式、站段型式和布局,對現有防汛防澇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進行再評估再論證,簡明操作程序,細化應急值守要求,將氣象預警信息納入應急響應啟動條件,進一步完善極端天氣、突發事件情況下的停運機制和標準,針對性完善各項應急預案;推動建立運營單位與消防、公安、醫療力量等救援力量的應急通信,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強化快速應急聯動,切實提升應急響應能力。
多措並舉提升防汛防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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