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切實發揮與應急管理、水務、電力、醫院等單位以及屬地政府、街道的應急聯動工作機製作用,按照《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5〕32號)及地方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及時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運營單位要強化對突發事件第一時間處置應對,第一時間組織乘客快速疏散,確保人員安全;按照《城市軌道交通行車組織管理辦法》(交運規〔2019〕14號)要求及時採取加強瞭望、限速、停運、封站等措施,不得涉險行車;不具備安全運行條件的,要堅決停運。發生運營險性事件的,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報告事件情況和處置進展,開展技術分析工作。線路恢復運營前需要開展針對性安全評估的,應經評估確認具備安全運營條件後,方可恢復載客運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