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弄虛作假規避監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本案中,該局弄虛作假,通過填寫空白公函、虛構接待事項、更換原始菜單、虛增接待次數人數等方式,將超標準接待餐費化整為零進行報銷,企圖逃避監督,既違反了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又違反了財務管理制度。
本案在處理時,考慮到該局相關責任人在黨的十九大之後頂風違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超標準、超範圍接待,以公務接待為名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六條等規定,作出上述處理。
【以案釋義】
通過上述案例,對實踐中有關重點疑點問題進行辨析釋義,以澄清模糊認識,準確把握實質,精準定性處理。
一是對“吃公函”問題應如何認定把握?落實公函制度是確保公務接待規範有序的重要環節。《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但從實踐情況看,一些單位和黨員幹部未嚴格落實公函有關制度,有的到其他單位開展工作未提供公函但要求對方接待;有的用同一來訪單位一份公函接待其多餐,或將同一接待對象轉嫁到無相關公務活動的單位輪流接待;有的利用空白公函、虛假公函等,掩蓋違規接待、無實質公務活動的公款吃喝問題。要把對公務接待公函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作為防範和發現違規公款吃喝問題的重要抓手,重點檢查比對管轄範圍內上下級單位之間、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之間的接待信息,著力發現公務接待工作中的無公函、不規範公函、一函多餐、空白公函、虛假公函等問題,堅決糾治背後隱藏的超標準超範圍接待、借機公款吃喝等問題。
在監督執紀實踐中,對因臨時工作、突發工作等客觀原因導致的無公函接待,或以電話記錄單、未加蓋公章的調研方案、檢查督辦通知等代替公函的,應從嚴把握、實事求是分析,重點審核接待事由是否合理必要、接待範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等。對確屬合理必要的公務活動且需安排接待的前述情況,屬於執行公務接待公函制度不嚴格、不規範問題,應提醒並督促嚴格落實公務接待制度、補齊相關手續。對以無實質內容的調研、檢查等工作名義無公函接待的,或者以空白公函、虛假公函掩蓋違規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借機大吃大喝等“吃公函”問題,應嚴肅查處,既要追究接待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又要追究接待對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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