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商務、金融、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研究制定稅費支持、創業扶持、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金融服務、登記註冊、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個體工商戶發展情況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為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支持。
第十條 國家加強個體工商戶發展狀況監測分析,定期開展抽樣調查、監測統計和活躍度分析,強化個體工商戶發展信息的歸集、共享和運用。
第十一條 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依法合規、規範統一、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記服務。
第十二條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點,改革完善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制度,簡化內容、優化流程,提供簡易便捷的年度報告服務。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自願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變更經營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涉及有關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部門應當簡化手續,依法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的,應當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等,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妥善處理,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國家加強個體工商戶公共服務平台體系建設,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法律政策、市場供求、招聘用工、創業培訓、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務。
第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個體勞動者協會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導下,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推動個體工商戶黨的建設,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維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引導個體工商戶誠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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