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自願加入個體勞動者協會。
第十六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應當充分聽取個體工商戶以及相關行業組織的意見,不得違反規定在資質許可、項目申報、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方面對個體工商戶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根據個體工商戶的行業類型、經營規模、經營特點等,對個體工商戶實施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增加經營場所供給,降低經營場所使用成本。
第十九條 國家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充分發揮各類資金作用,為個體工商戶在創業創新、貸款融資、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提供資金支持。
第二十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財稅政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相關財稅支持政策,確保精準、及時惠及個體工商戶。
第二十一條 國家推動建立和完善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和提供適合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擴大個體工商戶貸款規模和覆蓋面,提高貸款精準性和便利度。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個體工商戶參加社會保險,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給予相應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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