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創業扶持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招聘用工服務。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個體工商戶在社區從事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經營活動,滿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費需求。
第二十五條 國家引導和支持個體工商戶加快數字化發展、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經營。
平台經營者應當在入駐條件、服務規則、收費標準等方面,為個體工商戶線上經營提供支持,不得利用服務協議、平台規則、數據算法、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個體工商戶進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第二十六條 國家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權利的保護力度。
國家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提升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實施城鄉建設規劃及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環境治理、產業升級等相關政策措施,應當充分考慮個體工商戶經營需要和實際困難,實施引導幫扶。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結合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紓困幫扶措施。
第二十九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先進典型進行表彰獎勵,不斷提升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榮譽感。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向個體工商戶收費或者變相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或者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向個體工商戶集資、攤派,不得強行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贊助或者接受有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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