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台灣經濟運行體制機制具有“東亞模式”色彩。經濟運行機制是由政府、市場或企業關係界定的,在西方經濟學理論中,“大市場、小政府”是政府與市場關係的經典寫照,但戰後的“東亞經濟奇跡”衍生的所謂“東亞模式”則與西方經典理論有所差異。相關研究揭示“東亞模式”的關鍵是,東亞經濟體(包括日本和亞洲“四小龍”)的政府通過產業規劃和有選擇管制金融等積極干預,對其經濟起飛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台灣經濟亦是如此。經歷了1980年代末開始的經濟“自由化、國際化”演變,台灣經濟基本形成了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運行模式,當局對經濟管理主要限於相關法規制定和市場監管,以及社會公共品的供給保障。但需要指出的是,出於政治考量,台灣當局仍然對企業的對外投資尤其是對大陸投資,通過正向或負向激勵政策工具進行直接或間接的積極干預,李登輝時期的“戒急用忍”“南向政策”和民進黨當局的“新南向政策”就是充分的例證。台灣當局在推動新型能源產業、農業補貼等方面的政策干預,明顯具有昔日“東亞模式”的某些色彩。
4、台灣企業以外向型為主並具有“鏈化”生存發展特徵。1960年代,台灣開始出口導向型經濟發展,台灣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普遍通過拓展外銷市場,對海外技術和市場的依賴度都非常大,這是台灣海島型經濟體的特點使然,台灣對外貿易總額占其GDP的106.8%(2021年)就是最好的證明。由於中小企業占比較大,從資金、技術和人力資源等方面看,大多數企業都難以單獨勝任一個產品的開發和生產,因而產業內的企業集群顯著,形成了所謂配套“協力廠商”生產體系。自1990年代開始,經濟全球化以及IT產業的大發展,台灣企業進行了跨地域、跨領域的擴展,“協力廠商”生產體系逐漸演進為現今國際化程度很高的“供應鏈”、“產業鏈”生產體系,這意味著台灣企業不僅在產品市場、原材料、生產技術(設備)依賴外面,且生產過程本身的對外依賴性也很高。因此,台灣企業生產發展的全過程均呈現出“鏈化”特點,它們的空間群聚性很強。
放眼世界,整體上台灣在經濟增長、產業發展、社會分配與社會福利等方面處於全球中上水平,⑪沒有內生性的進行經濟制度重構的民意需求。因此,基於台灣經濟發展的歷史與制度特點,“兩制”台灣方案在經濟層面應考慮保留台灣經濟的基本組織與制度形態,通過市場手段加強兩岸經濟融合,確保台灣經濟安全,具體展開如下:
第一,繼續維繫台灣“單獨關稅區”的經濟實體地位。“一國兩制”在港澳的實踐表明,回歸後的港澳繼續保有“單獨關稅區”經濟實體地位有助於港澳經濟的發展,同時也有利於中國整體的對外開放及經濟發展。同理,兩岸在統一後,沒有必要也沒有理由否認台灣繼續作為一個“單獨關稅區”的存在,尤其是“台灣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產業特色明顯,對外貿易發達”,⑫“單獨關稅區”經濟實體地位對其穩定發展至關重要。從中國整體而言,在實現國家完全統一之後,台港澳的“單獨關稅區”地位將使中國在全球經濟、科技、人才等方面的競爭中具有較大的戰略迴旋空間,因而這也是中國發展的一種戰略資產。⑬不僅不能忽略台灣的戰略資產價值,還要盡全力長期維護台灣在全球中的獨特地位與產業競爭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