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其透露,目前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的融資成本較高,綜合成本通常在7%~10%。
胡鼎指出,《意見》明確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貸款期限內應收租金總額的70%,為金融機構提供了明確的參考標準,以“貸款期限內的應收租金”作為指標,也充分考慮了住房租賃企業的發展模式,能夠為住房租賃企業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此前,住房租賃企業通常只能申請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而《意見》將非自有產權房的貸款期限放寬至5年,為企業提供了更多自由。魔方生活也希望《意見》未來能進一步明確住房租賃企業的資金用途,規範企業的融資發展。
“我們轉型做重資產後,發現銀行對租賃型企業的貸款利率在下降,隨著金融政策的出台,後續輕資產型的貸款利率也有望下降。”周君強說道。
同時,《意見》提出,鼓勵商業銀行向符合條件的主體發放租賃住房團體購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物業評估價值的80%。
業內人士認為,該條政策也有利於房企紓困。對籌集房源用作租賃住房的,鼓勵商業銀行向符合條件的主體發放租賃住房團體購房貸款,在為相關企業提供貸款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消化目前房企存量房源。
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認為,《意見》明確了對於住房租賃企業在運營環節的扶持。《意見》分別提出對於重資產模式的住房租賃企業(最長不超過20年,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物業評估價值的80%),以及中資產和輕資產模式的住房租賃企業(最長不超過5年,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貸款期限內應收租金總額的70%)給予不同年限和額度的經營性貸款。在減免了房地產稅、增值稅的基礎上,進一步為“微利運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減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