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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學校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許可審查要求
http://www.CRNTT.com   2024-05-10 17:38:54


  中評社北京5月10日電/據新華社報導,食品安全無小事。校園食品安全是校園衛生與健康工作的重要一環,更是一項關乎國家長遠未來的工程。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發布修訂的《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以下簡稱《通則》),提出嚴格重點領域許可審查要求,強調嚴格學校、托幼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許可審查要求,分別從申辦許可主體、標注經營形式、層級對應原則、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規定,同時,從在承包食堂所在地辦理許可、風險防控能力、跨省經營、人員、制度等方面進一步嚴格食堂承包經營的許可審查要求。

  嚴格標注經營形式要求

  校園食品安全關係千家萬戶,學在校園、吃在校園,如何保障廣大學子的飲食安全?加大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的力度無疑是監管工作的重點。此次新發布的《通則》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原則,嚴格學校、托幼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許可審查要求。

  比如,嚴格標注經營形式要求。《通則》規定,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批發銷售、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或者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應在主體業態後以括號標注。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應標注學校自營食堂、學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業名稱)、托幼機構自營食堂、托幼機構承包食堂(含承包企業名稱)。

  根據自營和承包不同形式,《通則》對於學校、托幼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許可審查內容也有所不同。對於高校申請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許可的,《通則》明確,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教育管理層級對應關係和食品經營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結合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實際,確定本行政區域內中央部屬高校、省屬高校和其他高校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審查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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