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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本月起施行
http://www.CRNTT.com   2024-07-04 17:25:21


 
  亮點四:治理預付式消費侵權問題

  預付式消費是廣泛用於娛樂、健身、美容、旅遊、餐飲各類生活場景的消費方式,消費者為了在未來分批次接受特定的服務或商品,預先向經營者支付一定價款費用,存儲在商業預付卡中。與買賣合同、服務合同相比,預付式消費最顯著的特徵在於消費者向經營者預先付款。雖然商業預付卡在減少現鈔使用、便利公眾支付、刺激消費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由於商業預付卡市場監管不嚴、違反財務紀律、缺乏風險防範機制,很容易引發公款消費、收卡受賄、大規模投訴糾紛等突出問題。

  《條例》第二十二條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增加了“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停止收取預付款”的要求和“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提前告知義務。針對辦會員後降低服務質量等現象,《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後,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不得降低質量,不得任意加價。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針對商家“失聯跑路”問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要求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有可能影響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習慣正常提供商品的,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同時,當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時,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並根據《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要求提前30日在其經營場所、網站、網店首頁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經營者的有效聯繫方式等信息;在此情形下,消費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有權要求經營者繼續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或者要求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餘額。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法條文本,當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時,即便經營者已提前告知消費者,但如果未根據第二十一條履行公告要求,仍可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亮點五:完善退換貨規則

  便利的退換貨機制是網購浪潮的助推動力之一,但也極易引發爭議。也正因如此,有關部門相繼在2013年修訂版《消保法》《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等規定中進行了約束。此次《條例》對於上述規定中的留白問題進行了進一步補充及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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