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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經貿摩擦下兩岸經濟融合發展走向
http://www.CRNTT.com   2024-08-30 13:28:34


圖1:2007~2022年兩岸直接、間接、淺度和深度價值鏈合作水平
  中評社╱題:中美經貿摩擦下兩岸經濟融合發展走向 作者:李月(天津),南開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許寧寧(天津),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通訊作者;曹晉麗(北京),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台港澳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摘要】本文基於WWZ(2013)的增加值分解框架和亞洲開發銀行的多區域投入產出表,測算與分析兩岸、兩岸與其他經濟體的價值鏈合作水平、合作模式及其演變,從增加值貿易視角探究中美貿易摩擦背景下“三角貿易”的新特徵與新趨勢,對兩岸經濟融合發展水平與未來走勢做出科學評價。結果表明,中美貿易摩擦對兩岸價值鏈合作水平帶來小幅影響,但推動向直接價值鏈合作模式轉變;兩岸與其他經濟體的價值鏈合作模式及演進趨勢存在差異,其中,台灣地區以間接合作和淺度合作為主,對大陸和歐美日布局出現“短鏈化”特徵,中國大陸以直接合作和淺度合作為主,經由越南、墨西哥等第三方與世界經濟產生的聯繫正在加強;間接價值鏈合作中傳統“三角貿易”受到一定影響但仍為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出現了“新三角貿易”與“四角貿易”。最後,提出以大陸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強化兩岸直接價值鏈合作,以海外布局戰略維繫兩岸間接價值鏈合作韌性,以創新驅動機制推動重點產業兩岸價值鏈合作等政策建議。

  當前,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國際環境發生深刻變化。中美經貿摩擦、地緣政治等多重因素叠加推動全球供應鏈重組與移轉,全球貿易格局面臨重大調整。兩岸經貿關係作為高度嵌入全球價值鏈的重要一環,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影響。隨著美國對華經濟封鎖和科技封鎖的加劇,兩岸經貿合作面臨的不確定性有所增加,傳統的“三角貿易”格局亦受到挑戰。在錯綜複雜的時代背景下,兩岸融合發展水平究竟如何?傳統的“三角貿易”格局是否會發生根本性的改變?本文將從價值鏈合作的視角探尋答案。

  一、兩岸價值鏈合作演進與趨勢

  (一)價值鏈合作的內涵、類型與組成

  本文借鑒WWZ(2013)等提出的概念與測算方法,嘗試從價值鏈合作的角度科學客觀地評價兩岸經濟融合發展水平。價值鏈合作,旨在刻畫兩個經濟體之間以中間品貿易為主要特徵的雙邊價值鏈貿易聯繫的緊密、依賴程度,更能體現雙邊價值鏈貿易的特徵與結構(葛順奇等,2021;曹小衡和叢鈺涵,2022)。從兩岸的角度來看,兩岸價值鏈合作是兩岸之間緊密的中間品貿易往來,該中間品貿易或構成兩岸之間的直接生產分工,或嵌入國際生產分工鏈條,形成以“三角貿易”為代表的價值鏈合作模式。根據中間品貿易是否涉及第三方,價值鏈合作方式可分為直接價值鏈合作和間接價值鏈合作;根據中間品貿易的跨境次數,價值鏈合作層次可分為淺度價值鏈合作和深度價值鏈合作。具體內涵與測度如下:

  直接價值鏈合作是指雙邊中間品貿易衹發生於彼此之間,該中間品會以最終品形式在雙方境內被消費。例如,大陸進口台灣地區的電子中間品,加工組裝為電子產品成品後直接消費。具體而言,直接價值鏈合作水平指標為台灣地區(大陸)DVA_INT、台灣地區(大陸)、台灣地區(大陸)MVA_INT六項不涉及第三方的雙邊中間品貿易總額占雙邊出口總額的比重。其中,台灣地區DVA_INT為被大陸直接進口吸收的台灣地區增加值;台灣地區 RDV 為經由大陸返回台灣地區被台灣地區吸收的台灣地區增加值;台灣地區MVA_INT為台灣地區對大陸中間品出口中直接來源於大陸的增加值;此三項構成了台灣地區對大陸發起的直接價值鏈合作。直接價值鏈合作水平越高,意味著雙方中間品貿易完成後,該產品在雙方境內被消費的部分越高。換而言之,雖然是價值鏈環節的中間品貿易,但其最終消費品的市場在雙方內部,體現了雙邊市場依存程度。

  間接價值鏈合作是指雙邊中間品貿易有第三方介入,也就是說該中間品經雙邊貿易後,再以中間品或最終品的形式出口第三方,最終或被第三方消費、或再次返回雙邊中的進口方被消費。例如,大陸將自台灣地區進口的電子中間品加工組裝為電子成品後銷往美國。具體而言,間接價值鏈合作水平指標為台灣地區(大陸)DVA_INTrex、台灣地區(大陸)DDC、台灣地區(大陸)FDC六項涉及第三方的雙邊中間品貿易總額占雙邊出口總額的比重。其中,台灣地區DVA_INTrex為以中間品出口大陸後被大陸再次出口至第三方的台灣地區增加值;台灣地區DDC為台灣地區出口中重複計算的台灣地區增加值;台灣地區FDC為台灣地區出口中重複計算的境外增加值,此三項構成了台灣地區對大陸發起的間接價值鏈合作。間接價值鏈合作水平越高,意味著雙方中間品貿易中,繼續前往第三方生產或消費的部分越多。換而言之,間接價值鏈合作水平更多的是衡量雙方攜手嵌入全球價值鏈的部分,即雙方對外部價值鏈的嵌入與依賴程度。

  淺度價值鏈合作是指雙邊中間品貿易僅經歷一次跨境,此後直接被消費。例如,台灣地區進口大陸的鋼鐵用於當地房屋建設。該指標為台灣地區(大陸)DVA_INT、台灣地區(大陸)MVA_INT四項僅跨境一次的雙邊中間品貿易總額占雙邊出口總額的比重。淺度價值鏈合作水平越高,意味著雙邊生產分工的短鏈化特徵越明顯。

  深度價值鏈合作是指雙邊中間品貿易經歷兩次及以上跨境。例如,大陸進口台灣地區的電子中間品,加工組裝為電子最終品後再次出口到台灣地區被消費。該指標為台灣地區(大陸) RDV兩項跨境兩次及以上的雙邊中間品貿易額占雙邊出口總額的比重。深度價值鏈合作水平越高,意味著經對方(雙方)深度加工後滿足最終需求的產品比重越高,雙邊生產分工合作的鏈條越長。

  (二)兩岸價值鏈合作演進歷程

  圖1報告了2007~2022年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的價值鏈合作水平、模式與演進。根據價值鏈合作模式劃分,兩岸價值鏈合作先後經歷了三個階段的演變:

  2009年以前,兩岸價值鏈合作以間接合作和淺度合作為主。隨國際生產分工深化和台商西進大陸投資,兩岸之間逐漸形成“台灣地區接單—大陸生產—歐美銷售”的“三角貿易”模式,攜手參與全球價值鏈分工合作。因此,這一時期兩岸價值鏈合作更多表現為從雙邊中間品貿易,并且又以出口第三方的形式嵌入國際生產分工鏈條。同時,一直以來兩岸淺層價值鏈合作都遠大於兩岸深層價值鏈合作(見圖1),也就是說,兩岸中間品貿易更多地被對方用於區內消費,而非經對方加工後再進口,這意味著,兩岸之間的分工鏈條較短,中間品貿易集中在附加值較低的淺度加工製造環節。

  2009~2014年,兩岸直接價值鏈合作模式和間接價值鏈合作模式進入調整期。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後,世界經濟疲軟,歐美市場需求萎縮,歐美發達國家紛紛推出“再製造”戰略,推動全球價值鏈重構。從兩岸價值鏈合作的表現來看,這一時期兩岸經貿互動進入深度調整階段,此前以間接價值鏈合作為主、攜手嵌入全球生產網絡的方式日益式微,與互為市場的直接價值鏈合作模式水平愈發接近。這反映出兩岸價值鏈互動的方式隨著全球經貿格局的變化而進入調整階段。

  2015~2022年,兩岸直接價值鏈合作占據絕對優勢地位。台商對外投資布局順應全球產業鏈供應鏈調整潮流,由以追求大陸低生產成本為主的效率驅動轉向對大陸消費市場的需求和依賴,反映在兩岸價值鏈合作水平與模式上,則表現為間接價值鏈合作水平下降、直接價值鏈合作水平提升,二者差距逐步拉大。由此可見,2007年至今兩岸價值鏈合作模式與水平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三)兩岸價值鏈合作新特徵與趨勢

  一是兩岸整體價值鏈合作水平出現小幅度下降。由圖1可知,2018年後,兩岸直接價值鏈合作增強,間接價值鏈合作減弱,兩岸整體價值鏈合作水平由2018年的23.1小幅下滑為2019年的22.2,2019~2021年恢復上升趨勢,2022年又再度出現極小幅度下降(22.3),但仍高於2019年的合作水平。該趨勢一定程度上與全球經濟貿易不景氣有關,并未出現大幅度變化,反映出兩岸中間品貿易與產業分工并非能够輕易“被脫鈎”,體現了兩岸價值鏈合作的韌性。

  二是以直接價值鏈合作為主的兩岸價值鏈合作模式繼續強化,間接價值鏈合作有所弱化。由圖1可知,2018年後,兩岸直接價值鏈合作增速顯著提升,間接價值鏈合作下滑趨勢明顯,兩者差距明顯拉大。這表明中美經貿摩擦進一步推動兩岸價值鏈合作模式轉變,美國對華展開的貿易摩擦和科技封鎖提高了大陸台資企業向歐美市場出口的貿易成本,台商有動力將大陸部分產能轉移至較少受歐美貿易保護主義影響的地區,使兩岸進一步由間接合作轉向不涉及第三方、嵌入大陸市場的直接合作。長期來看,嵌入大陸內需市場的一般貿易或將取代面向歐美市場的加工貿易成為兩岸貿易增長的主要動力(張冠華,2023)。

  三是兩岸直接價值鏈合作中,對大陸市場的需求成為兩岸中間品貿易的主要驅動力量。第一,被大陸直接吸收的台灣地區增加值(台灣地區)在2018~2020年下滑後,重現上升走勢(見圖2),2022年達到504.42億美元,在兩岸雙邊直接價值鏈合作中所占比重最大,這表明大陸進口台灣地區的中間品并加工為最終品直接消費,成為當前兩岸中間品貿易的最主要模式,且有進一步強化的趨勢;第二,兩岸返回增加值中,大陸出口台灣地區而後返回大陸被吸收的增加值(大陸)遠遠大於台灣地區出口大陸而後返回台灣地區被吸收的增加值(台灣地區),成為兩岸深度價值鏈合作的主要驅動因素,這進一步說明活力更強、潛力更大的中國大陸市場在兩岸直接價值鏈合作中的不可或缺性。

  [圖1:2007~2022年兩岸直接、間接、淺度和深度價值鏈合作水平]

  四是兩岸間接價值鏈合作中,台灣地區經由大陸再出口第三方的島外增加值最多,兩岸分工中大陸增加值逐漸向上游攀升。第一,來自台灣島外增加值重複計算部分(台灣地區)占比最大,也就是說,台灣地區以中間品出口大陸、被大陸以中間品或最終品形式出口第三地的貿易流中蘊含的台灣島外增加值最多,這說明台灣地區經由大陸再出口至第三方的兩岸生產分工模式中,第三方增加值占比最大,這意味著,第三方增加值盤踞兩岸產業鏈的上游,兩岸之間的這一分工模式仍處於全球價值鏈的低端環節,兩岸價值鏈合作中的設計、研發等高附加值環節仍缺乏全球競爭力;第二,台灣地區增加值以中間品出口大陸後被大陸再次出口至第三方(台灣地區),是台灣地區上游產業與大陸合作走向世界的表現,此項在2018年後有所下降,2020年後雖有小幅回升,但是落後於大陸增加值經台灣地區走向世界的部分(大陸),這表明,儘管長期以來在台灣地區和大陸的雙邊生產分工中台灣地區更占據上游,大陸更集中於低端的加工組裝環節,但隨自主創新能力不斷增強,大陸逐漸向兩岸分工的價值鏈上游攀升。

  (四)兩岸價值鏈合作的行業特徵

  從兩岸價值鏈合作模式來看,多數行業的直接價值鏈合作水平高於間接價值鏈合作水平。其中,金融中介業、郵電通訊業、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業等行業的直接價值鏈合作水平位於前列,表明這些行業中兩岸以雙邊直接進出口為主,雙方是彼此主要的境外增加值來源地和境外市場;化學和化學製品業、計算機、電子和光學產品製造業、紡織品、運輸設備製造業等行業的間接價值鏈合作水平較高,表明這些行業中兩岸的全球價值鏈參與程度較高,通過加工出口到第三地或者使用第三地增加值而形成較高的間接合作。

  從兩岸價值鏈合作層次來看,各行業的淺度合作水平均大於深度合作水平,表明兩岸之間的中間品貿易更多地被用於自身消費,加工再出口到對方的部分很少,其中,金融中介業、郵電通訊業、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的淺度合作水平位居前列;采石采礦業、計算機、電子和光學產品製造業、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業等行業的深度合作水平較高,表明在這幾個行業中兩岸生產分工合作的鏈條較長。

  從兩岸價值鏈合作的重點行業來看,計算機、電子和光學產品製造業是兩岸中間品貿易的重要行業之一,其合作特徵及演進趨勢具有代表性與前瞻性。因此,以計算機、電子和光學產品製造業為例,進一步細化分析行業層面兩岸價值鏈合作的基本構成。對該行業的測算結果顯示,其價值鏈合作各項構成要素的演進趨勢與兩岸整體趨勢基本一致。其中,以中間品形式出口到大陸被大陸消費的台灣地區增加值(台灣地區)最多,被大陸以中間品或最終品形式再次出口到第三地的台灣島外增加值(台灣地區)位居第二,被大陸以中間品或最終品形式再次出口到第三地的台灣地區增加值(台灣地區)位居第三。2018年以來,受中美經貿摩擦影響這三項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滑。這意味著對於計算機、電子和光學產品來講,傳統的“台灣地區—大陸”、“台灣地區—大陸—第三方”價值鏈合作與產業分工正在經歷演變。2020年後,這三部分又恢復上升走勢。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兩岸在相關產業鏈的不可替代性,表現出兩岸價值鏈合作的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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