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面對兩岸關係的複雜嚴峻形勢,十屆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從法律層面劃定紅線。為落實兩岸的農業合作,國台辦2007年公佈《台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2008年以來,為兩岸經濟合作搭建起制度化的平台,兩岸兩會2010年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為鼓勵台胞來大陸創業投資,深化兩岸經濟貿易發展,大陸在2011年和2015年公佈《關於開放台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通知》、《關於擴大開放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通知》;為進一步促進兩岸交流簡化台胞往來手續,大陸在2015年取消台胞簽注政策,還於2017年公佈《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在推進兩岸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
近年來,兩岸融合發展政策走上快車道。2018年,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發佈《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為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內在動力,給在大陸發展的台灣同胞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同年《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的學習、居住、生活等方面提供同等待遇,台胞在大陸就業不再需要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2019年《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與《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出台;2020年、2021年《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和《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發佈,幫助台企參與大陸高質量發展;2022年公佈《關於做好台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是繼2011年和2015年之後又一支持台胞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新舉措。2023年,為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中共中央、國務院公佈《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為深入貫徹落實《意見》,農業農村部2024年出台《關於農業農村領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若干措施》,積極促進兩岸農業農村合作交流、融合發展。
(二)兩岸融合發展的成效
從1949年國民黨退踞台灣後,兩岸長期處於軍事對峙、往來斷絕的局面, 1987年以來兩岸逐步展開各個方面交流融合。儘管兩岸融合發展屢屢遭到“台獨”分裂勢力和其他政治因素的阻礙,但在大陸惠台政策的引導和支持下,兩岸人民要交流、要融合的意願勢不可擋,台灣民眾的兩岸融合認同切實體現在兩岸融合發展的成效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