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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過期食品明著賣屬於知法犯法
http://www.CRNTT.com   2025-01-06 18:29:50


  中評社北京1月6日電/網評:過期食品明著賣屬於知法犯法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李英鋒

  “鄭重聲明,請仔細閱讀後購買,本品為×品牌火腿腸,因到期只能用於寵物飼養,品相好不變質,售出後不調不換。”據《法治日報》報導,在臨期食品憑借“量大管飽還便宜”的特點刮起一陣流行風後,一些過期食品也在電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堂而皇之地售賣起來。一些商家明知自己售賣的是過期食品,卻試圖在詳情頁通過文字聲明免責或者模糊概念誘人下單。

  臨期食品營銷風又吹向了過期食品,一些商家在電商平台或二手交易平台公然叫賣過期食品,儼然把過期食品開辟成了一條市場“新賽道”。商家的免責小算盤打得啪啪響,以為把醜話說到了前頭、說到了明處,以為通過“鄭重聲明”“免責聲明”等方式告知了消費者食品過期的情況,讓消費者自主選擇,與消費者達成了某種交易默契,或者在食品的標簽信息、質量、用途等方面打模糊牌,就可以給營銷行為洗白,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顯然,商家打錯了算盤。

  過期食品及其再加工食品是法律禁止銷售的食品,在市場“黑名單”之中。《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無論商家偷偷摸摸銷售過期食品,還是“明賣”過期食品,無論商家銷售過期食品給人食用,還是給寵物食用,無論商家直接銷售過期食品,還是以過期食品為原料再加工新的食品出售,均嚴重踩踏了法律底線,威脅、傷害了消費者或其寵物的健康安全權益。對此,商家應視情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銷售臨期食品在法律和市場允許的範疇內,只要商家全面、真實、準確標注和宣傳,明碼標價,保證商品質量,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就屬於正常的市場營銷行為。而銷售過期食品則是違法侵權行為,商家即便發布了“過期聲明”,滿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且通過降價給予消費者優惠,誘導消費者自主行使選擇權,也無法改變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侵權性質,無法減輕或免除商家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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