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總體目標要求,2015年,重點組織實施領導管理體制、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改革;2016年,組織實施軍隊規模結構和作戰力量體系、院校、武警部隊改革,基本完成階段性改革任務;2017年至2020年,對相關領域改革作進一步調整、優化和完善,持續推進各領域改革。政策制度和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改革,成熟一項推進一項。
(二)領導管理體制。著眼加強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強化軍委機關的戰略謀劃、戰略指揮、戰略管理職能,優化軍委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完善軍種和新型作戰力量領導管理體制,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體系。
從職能定位入手,按照突出核心職能、整合相近職能、加強監督職能、充實協調職能的思路,調整改革軍委機關設置,由總部制調整為多部門制。軍委機關下放代行的軍種建設職能,剝離具體管理職能,調整歸并同類相近職能,減少領導層級,精簡編制員額和直屬單位,使指揮、建設、管理、監督四條鏈路更加清晰,決策、規劃、執行、評估職能配置更加合理。
健全軍種領導管理體制,優化軍種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發揮軍種在建設管理和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調整改革後勤保障領導管理體制,以現行聯勤保障體制為基礎,調整優化保障力量配置和領導指揮關系,構建與聯合作戰指揮體制相適應,統分結合、通專兩綫的後勤保障體制。改革裝備發展領導管理體制,構建由軍委裝備部門集中統管、軍種具體建管、戰區聯合運用的體制架構,裝備發展建設實行軍委裝備部門—軍種裝備部門體制,裝備管理保障實行軍委裝備部門—軍種裝備部門—部隊保障部門體制。加強國防動員系統的統一領導。
(三)聯合作戰指揮體制。適應一體化聯合作戰指揮要求,建立健全軍委、戰區兩級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構建平戰一體、常態運行、專司主營、精幹高效的戰略戰役指揮體系。重新調整劃設戰區。
按照聯合作戰、聯合指揮的要求,調整規範軍委聯指、各軍種、戰區聯指和戰區軍種的作戰指揮職能。與聯合作戰指揮體制相適應,完善聯合訓練體制。
(四)軍隊規模結構。堅持走中國特色精兵之路,加快推進軍隊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轉變。裁減軍隊現役員額30萬,軍隊規模由230萬逐步減至200萬。優化軍種比例,減少非戰鬥機構和人員。壓減軍官崗位。優化武器裝備規模結構,減少裝備型號種類,淘汰老舊裝備,發展新型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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