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隊編成。依據不同戰略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戰任務,調整結構、強化功能、優化布局,推動部隊編成向充實、合成、多能、靈活方向發展。優化預備役部隊結構,壓減民兵數量,調整力量布局和編組模式。
(六)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遵循軍事人才培養規律,構建軍隊院校教育、部隊訓練實踐、軍事職業教育三位一體的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健全軍委、軍種兩級院校領導管理體制,完善初、中、高三級培訓體系,調整優化院校規模結構。健全軍事職業教育體系,構建全員全時全域軍事職業教育平台。創新人才培養制度機制,加強院校與部隊共育人才。
(七)政策制度。適應軍隊職能任務需求和國家政策制度創新,進一步完善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和後勤政策制度,構建體現軍事職業特點、增強軍人榮譽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體系。調整軍隊人員分類,逐步建立軍銜主導的等級制度,推進軍官職業化,改革兵役制度、士官制度、文職人員制度。完善退役軍人安置政策和管理機構。深化經費管理、物資采購、工程建設和軍人工資、住房、醫療、保險等制度改革。全面停止軍隊開展對外有償服務。
(八)軍民融合發展。著眼形成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益的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格局,構建統一領導、軍地協調、順暢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國家主導、需求牽引、市場運作相統一的工作運行體系,系統完備、銜接配套、有效激勵的政策制度體系。分類推進相關領域改革,健全軍民融合發展法規制度和創新發展機制。
(九)武裝警察部隊指揮管理體制和力量結構。加強中央軍委對武裝力量的集中統一領導,調整武警部隊指揮管理體制,優化力量結構和部隊編成。
(十)軍事法治體系。全面貫徹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方針,改進治軍方式,實現從單純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轉變,從單純靠習慣和經驗開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規和制度開展工作的根本性轉變,從突擊式、運動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條令條例辦事的根本性轉變。健全軍事法規制度體系和軍事法律顧問制度,改革軍事司法體制機制,創新紀檢監察體制和巡視制度,完善審計體制機制,改進軍事法律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組織法制和程序規則,全面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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