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表述,“中消協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就損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並將浙江消保委此舉認定為,“探索運用公益訴訟這一維權方式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昨天下午,錢報記者也向相關部門進行了求證,確認浙江省消保委狀告鐵老大的說法屬實。
浙江省消保委決定提起訴訟,跟大量的消費者投訴有關。“2014年以來浙江省消保委陸續接到多位消費者的投訴,內容均涉及消費者實名購票乘車後不慎遺失車票,但車站方面拒絕消費者憑身份信息查詢的要求,強迫消費者補票。”
杭州市民朱先生就遭遇過這樣的不公待遇,“出站的時候,火車票找不到了,一定要我補票,我說可以查身份證的啊,但工作人員說,這就是規定,出站只看票。”
經過大量的調查和法律咨詢,浙江省消保委認為鐵路部門的這項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是在2014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保委正式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遞交了消費維權民事公益訴訟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上海鐵路局立即停止“強制實名制購票乘車後遺失車票的消費者另行購票”的行為。
上海鐵路局暫無回應
12306證實掛失補辦規定
昨天下午,錢報記者電話聯繫上了上海鐵路局宣傳部門的相關負責人,提及此事,他告訴記者正在哈爾濱出差,匆匆掛斷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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