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趙公明律師也認為鐵路部門的規定不對等,有霸王規定之嫌。“旅客和鐵路部門本身是一個運輸合同關係,而鐵路制定的規定,本身就是合同的內容,按照合同法,合同內容應該照顧雙方利益,而不是只考慮降低自身的風險。”
雖然法院尚未受理此案,但是趙公明律師認為,浙江省消保委此舉已經是消費者合法維權的一個大進步。“雖然對於個體來說,一張車票沒有多少錢,但是對於整個消費群體來說,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受害權益。而過去,消費者權益組織都是等到有人投訴,再去一個個協助維權,是一種被動的維權,而現在通過法律,主動出擊,點贊。”
根據新《消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浙江省消保委狀告上海鐵路局,也是目前國內由消費者組織提起的第一例消費維權公益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