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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助理教授王智盛(中評社 王永雪攝) |
關於建構兩岸南海地區聯合搜救機制的可行性,王智盛建議:
1.兩岸共同擱置南海主權爭議,以人道救援之普世價值,解決政治因素下現行政府法令對兩岸執行救援工作之局限,譬如:於南海舉辦實兵聯合海上救援演練、建立簡捷無誤之通報系統、律定共通通訊頻道、持續民間共通之報案專線以及建立兩岸官方通報管道等。
2.讓台灣能夠主動積極擴大參與南海及各項區域組織和對話機制,與南海周邊國家建立合作關係。
3.在實際救援能量及機制上,台灣掌握主動能量互補,統一海難救助事權,籌建大型專業救難艦,增設南海空中救難機隊。此外兩岸跳脫法令規範限制,共同修訂相關法令,訂定雙方官方奬疇措施,更將搜救機制朝向資管化。
王智盛表示,兩岸目前是在“九二共識”的前提下,連手舉行海上聯合搜救演練,儘管符合兩岸人民的期待,但這是基於政治前提上的合作,欲取的國際上的認同及全體台灣人民的支持在正當性上尚嫌不足,因此雙方都應思考如何將“兩岸海上搜救互信措施”拉高至實踐普世價值的層次上,而非一眛的強調必須符合前述的政治前提。兩岸海事主管機關果能基此共識的話,商談公部門的“兩岸海上搜救互信措施”自然水到渠成。
王智盛認為,常態化海上聯合搜救機制的形成要件,從務實面切入的話,至少包括人員整合、勤指中心整合及艦艇執勤整合,人員整合講的是兩岸之間有關海上搜救應急的學術研討及救難人員的交流;勤指中心整合談的是指揮系統的交流與指管作業標準化;艦艇執勤整合則為互派聯絡員於對方艦艇,以促進勤務執行時的協調為訴求。
王智盛表示,不論是否採用“行政法人化”建構兩岸間的常態化海上聯合搜救機制,還是得先從現行的海上聯合搜救演練作起,下一步不妨演練搜救指揮中心內的協同指揮作業,指派專責機構擔任雙方海難搜救溝通聯繫管道與技術平台,辦理相關合作事宜,並參照國際公法及慣例,對於訊息通報的方式、協同作業程序,進行更密切的討論,同時透過定期的研討會議、互動互訪及協同演習等,累積更多的了解,俾助朝向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機制化”、“常態化”的目標前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