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宗教交流內容大為拓展。黃海波認為,就目前來看,兩岸宗教交流發展勢頭穩中有進,這得益於兩岸在經貿、文化、教育及其他事務性合作領域交流-交往的穩步推進。也同兩岸宗教交流始終堅持以獲得“宗教體驗”這個內部報酬有著密切的關係。只有以穩定的內部報酬為直接目標,才能建立並鞏固穩定的宗教交流關係。而這種關係的延續,為獲取更大的外部報酬,如兩岸文化的交流、兩岸人民情感的交融、相互理解的增進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而要獲得內部報酬,首要的是在兩岸之間業已存在的、雙方人民都已接受的宗教之間開展交流與合作,如此才能獲得雙方共同珍視的宗教體驗。
黃海波認為,這種以建立內部報酬性宗教交往關係為主導的交流格局,決定了各種新出現的宗教現象難以在現階段介入兩岸宗教交流中去。“新興宗教”現象本身的複雜性和不穩定性,將成為兩岸宗教交流的障礙,這些障礙或許可以在未來的社會發展進程中加以克服。但是,那些打著宗教名義、披著宗教外衣謀求不正當“外部報酬”的團體,更可能對兩岸宗教交流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害,我們對此不能不抱以清醒認識。
黃海波指出,宗教問題與政治、經濟、文化、民族等問題密切相關,是整個社會問題的有機組成部分。離開現實社會環境,孤立地考察宗教問題,容易走入誤區。就海峽兩岸宗教交往而言,離開了兩岸關係的目標以及兩岸不同的社會、制度處境來孤立地考察兩岸宗教交流,也容易走入誤區。
黃海波認為,由於兩岸關係的特殊複雜性,應當本著務實互利的精神處理宗教交流。宗教方面的問題本身也相當複雜,無論是對宗教的認知,還是宗教與社會其它領域的關係,宗教治理的法律環境等等,兩岸都有不同的觀點和處理方式,沒有哪一種能夠脫離現實處境而獨立萬能地發揮作用。就海峽兩岸宗教交流而言,本身又涉及兩岸交流秩序的建立,不應把與此目標無關甚至有害的議題不顧階段發展特征而貿然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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