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交流與信任網絡關係乃在於共同事業的形成,反邪教是其中的一項事業。黃海波建議,當前海峽兩岸的宗教交流,必須以有著悠久歷史的宗教及民間信仰為基石,因此並未給各種新興宗教的角色提供多少空間。這是由現階段兩岸宗教交流不僅要滿足宗教需求,而且也需應對頻生變數的兩岸關係的複雜局面所決定的。非傳統性質的新興宗教缺乏傳統宗教的深厚群眾基礎,特別是那些具有政治企圖的所謂“宗教”,絕非兩岸宗教交流的福音,對此兩岸應密切合作,在彼此尊重對方法律規定和宗教政策的情況下,智慧而富有行動力地排除兩岸宗教交流的障礙因素和危害因素。
第三屆“兩岸民間互信論壇”11月4日—5日在廈門大學舉行,論壇由上海台灣研究所、福建省五緣文化研究會、台灣宗教與社會協會主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