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回歸工作艱巨複雜,責任更多在香港自身
中評社記者:從2014年佔中到2019年修例風波,這5年香港發生了很多事情,香港社會一直是蠢蠢欲動的,似乎有一股暗流或者說有一種情緒。請問您怎麼看香港社會內部一直存在的這種情緒和暗流?我們應該怎麼來完成人心的再回歸,能夠真正地讓香港社會產生一種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說祖國的向心力和認同感?
田飛龍:這是一個蠻難的問題。我們古典政治智慧裡有一句話叫“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國安法解決不了社會深層次的人心回歸和認同的問題。國安法解決的是2019年修例風波帶來的香港制度的癌變,用這樣一種較為激進和直接的方式,快刀斬亂麻解決問題。但從癌變康復過來的人還有各種後遺症,還需要做康復治療。所以剛才的讀書專題講座裡面我講了香港治理剩餘的10個課題,實際上是“康復性的治療”方案,每一點都觸及到香港的人心。
對香港人來說,如果2019年是一場政治腦震蕩或休克的話,2020年的香港國安法帶給他們的是一次關於“一國兩制”的腦筋轉彎。經過這兩次政治事件,讓香港社會剛剛從修例風波的高潮和黑暴現場被迫撤下來的青年人,由衷擁護國安法,尊重黨的領導,支持愛國者治港,顯然是絕無可能的。所以你就能看得懂,為什麼在建黨百年的那一天香港街頭還有襲警案,維他奶香港公司的“遺憾”聲明,以及香港大學學生會的“感激決議,整個社會的正義觀完全顛倒乃至於癲狂了。這是因為整個香港社會還處於一種憂傷和創傷性的情緒感染之中,以一種驚恐的眼神和惴惴不安、把握不住命運確定感的心態,看待北京,看待黨的領導,看待七一那一天,看待我們精心裝扮起來的“紅色”免費乘坐的公交車,害怕上了這個車就下不來了。這種敏感脆弱的社會心理,我們一定要重視分析和耐心引導。
這些年的制度與環境巨變對他們的刺激非常大,他們認為“一國兩制”超出了他們想象的極限,國家已經不是“井水不犯河水”的角色,而他們習慣依賴的西方力量又遠離了,所以他們在東西方之間似乎成了一個孤兒,融入不了國家大局和國家精神的範疇,又感覺到被西方拋棄。所以,這個時候他們只有兩種選擇:一種選擇是“跑路”與移民,但大部分人不得不在本土生活,後者就可能以一種洩憤的方式表達憤怒甚至絕望,這就是孤狼式恐怖襲擊的一個犯罪心理學原因。他們還可能會選擇制度的不合作,甚至選舉當中不合作和選舉攬炒。所以,我呼籲香港市民走出“小我”來擁護新的制度,目的就是讓大家對新的制度產生一種社會信心,不要孤立制度放逐制度。這種新制度落地,社會人心的基礎還不那麼鞏固,如果大家都不愛護和珍惜的話,其服務民眾的功能就釋放不出來,因為它沒有能達成在較短時期重建社會共識的功能。盲目抵制新制度和選舉攬炒,只能導致香港社會更加撕裂,人心更加嚴酷、絕望和易於極端化。
關於人心的回歸,我常常用一個時間比例來說明這個問題的艱巨性和複雜性:殖民統治的155年:回歸24年。人心在認同的層次上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人類學、文化學意義上的人心,可以訴諸傳統文化、歷史、膚色、種族。在現代性的語境中,這屬於一種較低層次的身份認同,在這個意義上,內地人、香港人、台灣人以及海外華人是一樣的,都是華人,共享中國傳統文化與一般社會人格。但是人心的高級層面是由價值觀和政治權利建構的,我們把它稱為是政治法律身份賦予的人心層次。第二種人心層次比較難獲得認同,香港社會一直被灌輸一種在政治法律身份上與國家對立、與內地有別的不同的身份認知。所以我們要從娃娃抓起,避免未來的年輕人成長為現在的激進學生領袖,以顛倒的價值觀和正義觀面對新制度,在黑暴經驗和虛幻的“抗爭共同體”中越陷越深,誤己誤人。
在這一過程中,一些社會領域和社會領袖能夠加快轉型和修復的進程。比如傳媒的力量,《蘋果日報》的個案說明了傳媒是可以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所以香港要重建傳媒的專業主義,把真相、負責任的價值觀,以及切合法治和歷史真實的社會知識傳遞給青少年。這樣一來,政府就能獲得更大的作為空間,在整個社會營造一種人們雖然仍感陌生,但可以耳濡目染去習得的歷史記憶和國家記憶。此外,司法是有導向性的,司法對判決的說理,對一些法律原則的肯定,以及量刑時的輕重,都是對價值觀的引導。如果法官在法庭上公然宣揚黑暴有善良純正的動機,同時訓斥抗暴執法的警察,那社會的正義觀、法治觀會被帶到溝裡。香港司法既往有此負面作為,在中央監督和社會批評下已出現改良跡象。
這其中有些是基本動作,比如從娃娃抓起的教育,有些是可以加速引導的動作,因為傳媒、司法、特區政府的公共政策可以首先帶動成年人轉變,從而讓成年人帶動未成年人轉變,相向而行。這些都需要緊迫和系統的展開。由此,香港社會精神的轉型將會有效縮短痛苦的周期。
但是一個巴掌拍不響,中央能做的是有限的,尤其“一國兩制”之下的高度自治使更多的責任落在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自身,這就需要香港社會有更多的人,尤其是有話語權有影響力的人承擔起這個責任。如果大家都不負責任,社會的痛苦將由所有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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