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台灣當局“中選會”就呂秀蓮所提公投案舉行了聽證會,議題主要有三:本案是否屬於“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所稱之重大政策之複決?本案是否為“全國性”公投之適用事項?本案提案內容是否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
聽證會期間,呂秀蓮、姜皇池等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回答和解釋,同時聲稱:“根據‘憲法’規定,這屬於‘總統’職權,依法一定要尊重公投結果,若公投通過,當然是由‘總統’代表‘國家’對外宣布”。
目前,該公投案仍處於“中選會”審查階段,能否獲得通過並與2020“大選”進行捆綁,尚有待進一步觀察。
二、“和平中立公投”不符合國際法,國際社會不會支持
從國際法和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中立制度來看,享有中立地位的只能是主權國家,並以主權國家的全部領土承擔永久中立義務,一國之內的地區是無權主動提出中立訴求的。正如奧本海國際法所言,國家的中立化,不應與國家的一部分領土、河流、運河等中立化混為一談,後者中立化的效力是不得在這些地方準備或進行戰爭。眾所周知,自1815年維也納會議《巴黎公約》確立世界上第一個永久中立國瑞士以來,永久中立國作為國際法上的一項制度得到了各國廣泛地承認。一般認為,永久中立地位的獲得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這一地位的享有者必須是國家,二是必須有國際條約明確規定其永久中立地位,三是其永久中立地位得到其他國家的承認和保障。迄今為止,公認的永久中立國除了瑞士之外,還有奧地利和土庫曼斯坦。奧地利於1955年與英、法、美、蘇四國簽訂關於中立地位的條約以來,其永久中立地位得到了許多國家的承認。由此觀之,台灣作為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何以有“中立國”之訴求?“中立國”首先應該是“國”,然後才談得上是否“中立”問題。誠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從世界各國可能的承認反應來看,目前世界上共有197個國家,其中與中國建交的達178個(截至到2019年3月),這些國家絕不可能支持和承認台灣的“和平中立”訴求。即便是將中國視為戰略競爭對手的美國也未必會支持台灣的“和平中立”訴求,因為美國需要台灣在其印太戰略中積極充當馬前卒,不會任憑台灣置身事外、冷眼旁觀中美博弈,這不符合美國的戰略安排與國家利益。另外,儘管中美目前摩擦不斷,但美國仍然要受三個聯合公報和一個中國政策的約束,不會貿然違背承諾改變現狀。由此可見,即便呂秀蓮的公投案僥幸通過,那麼最終結果也很可能是僅有幾個台灣所謂的“邦交國”出面承認而已,所謂的“和平中立”在國際社會中毫無認受性,只會變成自娛自樂的一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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