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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盧文端:張曉明釐清特首核心地位具有現實意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9-14 11:29:37


  中評社香港9月14日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基本法頒佈25周年研討會”上,以“正確認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特點”為題致辭,釐清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這在立法會內反對派拉布“過度、過濫”、嚴重衝擊行政主導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張曉明關於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完整表述,既突出行政主導,又包含行政與立法的制衡配合、司法獨立,並無偏廢。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體制,既是“一國兩制”的必然要求,也符合港人利益,亦是港英政治體制行之有效部分的延續。港英時期沒有所謂“三權分立”,其祖家英國也一直不是“三權分立”。有人以香港從來就是實行“三權分立”來質疑張曉明的論述,既是缺乏歷史常識,也是昧於政治現實。張曉明敢於直面爭議解讀行政主導體制,不僅是基於總結宣傳推介基本法經驗中得出的認識,而且顯示出篤行任事、勇於承擔的精神。 

  記得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有人提出香港特區政治體制要搞“三權分立”。對此,鄧小平當時在會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明確予以否定。可以說,不搞“三權分立”,是起草基本法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那麼,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區,為什麼不搞“三權分立”,而要確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 

  特首核心地位是“一國兩制”必然要求 

  “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特區,是中央政府直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享有管轄權,但在“一國兩制”下,並不直接管理香港特區自治權範圍內的事務,不介入特區政府的日常運作。中央如何對香港特區實行有效管治?答案是以行政長官為主要途徑和抓手。 

  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區的首長,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三權之上起聯結樞紐作用,目的就是確保行政長官能夠切實履行對中央政府所負的責任,確保中央政府能夠通過行政長官對香港特區實行有效管治。有人因此將香港的行政主導體制稱之為“行政長官制”。中央為什麼一再強調要支持行政長官領導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有中央領導人甚至說“支持特首就是支持中央”,其道理正在於此。 

  張曉明將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完整表述為:“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在這裡,既重點凸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又清晰體現行政與立法的制衡配合、司法獨立,並無偏廢。 

  從社會經濟層面來說,行政主導有利於特區政府的快速決策,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從而適應香港作為國際經濟中心城市的需要。香港作為高度開放的自由港和國際貿易、金融和航運中心,其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異常複雜,必須有一個反應快捷、高效率的強勢政府。一個管治能力低下、長期積弱的政府必然會削弱香港的競爭力。行政主導有利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符合港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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